黑龙江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到2020年,我省要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年人至少拥有35张养老床位的发展目标,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协力推动、加快发展与监管规范双管齐下、服务项目与服务产品共同繁荣”的养老服务新格局。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实施意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工作部署,立足于省情实际和我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展望2020年全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总体思路、发展目标,确立了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明确了七项保障措施。其中,就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出,我省将重点推进失能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着力发展“医养结合”模式,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重;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7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建成整合社区、专业养老服务实体、医疗护理机构等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并实现互联共享和转移服务。就壮大养老服务产业规模提出,全面推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老年教育、健身娱乐、老年产品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形成养老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养老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养老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不断扩大,提供8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就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提出,基本完善政策扶持、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管理监督、志愿服务等体系。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刘凤兰解析说,今后我省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将加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未达标的,要在2016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二是加快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到2020年每个市(地)至少建成1所3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失能失智养护机构,采取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三是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和改建55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站)、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五保家园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四是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逐步将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支持 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一级以上诊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此外,还将完善养老保障和优待政策,建立供养(抚恤)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贫困失能护理补贴政策,推进高龄津贴提标扩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允许试点市县在公办机构改制、培育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繁荣养老服务和产品消费市场;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引导高校、中职等加快培养老年服务专业人才,推行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培育老年协会等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直接管理运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教育、服务咨询评估以及第三方认证等服务。
副省长孙永波出席会议并讲话。(作者: 郭铭华)
原标题:黑龙江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政府市场协力推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