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2015年1月下旬召开

18.12.2014  13:48

  黑龙江新闻网17日讯(记者 孙佳薇)17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哈尔滨结束。会议决定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月下旬在哈尔滨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副主任符凤春、胡世英、庞义华出席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孙尧,省法院院长张述元、省检察院检察长徐明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许可条例》和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继成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温一力作的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侯树才作的关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依照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规定,对这三个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分别交由省政府、省法院研究处理。

  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并向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证书。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罢免隋凤富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黑龙江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