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16日召开

10.06.2015  18:35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闫紫谦)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3次主任会议。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6日至19日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盖如垠主持会议,副主任陈述涛、符凤春、庞义华、朱清文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议题有关情况的汇报,确定建议议题是:审议《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草案)》、《黑龙江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草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议案》;听取并审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行政许可“一法一例”执法检查阶段性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非税收征收工作情况的报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审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决定(草 案)》、《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等。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准备情况的汇报,关于部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的汇报,人事任免有关情况汇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