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四举措将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24.01.2015  01:11

  黑龙江省教育厅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用大气力、下真功夫,着力保障并改善教育民生。
  一是编制并启动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印发了《关于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全省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的比例分别达到27%和75%,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3%,“入园难”问题得到一定缓解。
  二是按照教育部的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特岗计划”,到7月底,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116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188人,省级“特岗计划”928人。通过协调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将省级“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从原来的“省贫县”扩大到除国家“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以外的全省所有县。启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工作,加强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队伍建设。
  三是按照《全省中小学学校火炉取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用两年时间对各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并使用火炉取暖的学校改用水暖、电暖等设施设备取暖,对学校不保温的门窗、墙体等进行加固保温。改造所需资金按省和市县6:4的比例分担,改造项目由市县组织实施,按照采取校安工程办法严格项目全程监管,确保质量效益。建立火炉取暖改造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有关情况。两年来全省累计投入改造资金3.4亿元,全省共改造中小学小火炉学校1579所。截至目前,全省“小火炉”改造工作全面完成。
  四是出台了《关于对在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从2014年1月开始,对黑龙江省集中连片特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按乡中心校教师200元/人.月、村和教学点学校教师250元/人.月标准发放。截止目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43万元已拨付到位, 18103名乡村教师、特岗教师获得上述补助。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待遇,稳定了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