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步入新时期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11月6日电题:黑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步入新时期
颜秉光 邹妍
“全面深化黑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新闻发布会于5日上午10时许在哈尔滨召开。会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黑龙江省国资委主任赵杰对《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赵杰提出,这个《意见》是黑龙江省国资委成立十多年以来,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名义第一次出台的指导国资国企改革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在黑龙江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标志性意义。
据赵杰介绍,《意见》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以管资本为核心,逐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强调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体系,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国资监管体制、着力优化国资监管方式方法、着力推进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以及着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二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突破口,全面深化国企改革。《意见》坚持顶层设计,从全局和整体上对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作出设计安排,围绕“九个重点”,明确了改革的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加快推进资本证券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和管理机制、着力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以及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三是以大的时间段为节点,详细量化各项改革目标。《意见》对重要的改革工作列出了时间表、量化了具体任务,《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国资国企改革要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性、决定性成果。国有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活力进一步增强以及国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
赵杰强调,这个《意见》是黑龙江省国资委成立十多年以来,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名义第一次出台的指导国资国企改革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在我省国资国企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标志性意义,对指导推进今后较长一个时期全省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发展,提升国有经济活力、影响力,必将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