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病保险已覆盖233.88万城镇居民和707.15万参合农民

13.12.2015  11:21

  黑龙江日报讯 黑龙江省大病保险已覆盖233.88万城镇居民和707.15万参合农民,累计为12244人支付赔款近7000万元,人均赔付5691.83元——大病保险让百姓大病无忧。

  “去年患上尿管癌,住进哈市肿瘤院。术后又化三个疗,终于摆脱癌苦恼。先后住了五次院,费用花了十多万。多亏我参农合保,给我报销钱不少……”作为绥化新农合大病二次救助的第一批受益者,张永仟老人朴实的打油诗道出了享受大病险二次补偿的所有老百姓的心声。

   大病保险为百姓“雪中送炭

  近日,在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星火村,记者见到了21岁的沙宝军。年纪轻轻的他,2014年因右股骨上段骨瘤先后住院8次,医疗费50多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10多万元,中国人寿绥化分公司新农合大病二次补偿15万多元。沙宝军父亲身患肺结核,不能从事正常生产劳动,全家人只靠母亲一人微薄的打工收入生活。年迈的奶奶,每每想到这些,总是抹眼泪:“若没有大病险,我家根本迈不过这个坎儿”。

  省保险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大病保险试点以来效果很好,今年国务院更明确要求2015年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大病保险。通过大病保险,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现象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通过发生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的制度设计,大幅提高了报销水平,“雪中送炭”效果突出,群众满意度较高。

  据统计,截至9月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绥化市和伊春市三个试点城市已经开办6个大病保险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其他地区将在年底前全部开办大病保险。黑龙江省大病保险已覆盖233.88万城镇居民和707.15万参合农民,其中5个项目已经开展理赔工作,累计为12244人支付赔款6969.07万元,人均赔付5691.83元,占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4.45%,占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18%,大大缓解了群众因大病导致过高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大病保险带来新课题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要探索。

  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是国家交给保险业的一份重任,而黑龙江省所有的承办公司也都把责任和义务放在了第一位。黑龙江省承办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目前此项业务都是亏损状态。业内人士称,大病保险这件好事要想办好,至少需要实现保本微利。否则一直让保险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大病险就很难走得远。今年绥化市将上调大病险保费,此举对推进大病保险更好运营无异于打了一剂强心剂。

  此外,承办大病险也对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因为大病险是一项新业务,且业务量比较大,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面对激增的业务,黑龙江省各承办保险公司多措并举,积极应对,以尽快提升服务水平。自今年4月招标公示,到9月1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正式启动,中国人寿和哈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共同携手,短短四个月就推出了“大病保险推进方案”,并实现了高效运行的“一站式”结算、方便客户的多网点设立,特色服务的“一体化”运营,大病险推进速度全国领先。太平洋寿险还积极引进相关智能软件,确保大病保险的信息资料统计快速及时。

   大病保险推进需多方援手

  据了解,绥化市新农合大病保险项目是全省第一家开始实施推广的,绥化市农民也是全省第一批享受国家惠民政策群体。这一切都得益于绥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

  太平洋寿险哈尔滨公司有关负责人称,要想做好大病险,宣传也至关重要。老百姓虽然对大病险需求强烈,但又有所质疑。目前还有很多人并不知道这项政策,有的人还认为这是骗人的。甚至有的赔款保险公司都算好了,当事人还不相信“有这好事儿”。据不完全统计,这部分人占整个理赔人数的百分之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