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八项创新”行动

14.06.2014  01:34

扎实推进2014年全省粮食流通工作

 

2月24日,黑龙江省召开全省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4年粮食流通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好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重大部署,重点实施“八项创新”行动。

一是创新粮食购销指导方式,全面搞活粮食流通、促进农民卖粮持续增收。抓好2013年度秋粮收购收尾工作,加强对农民手中玉米脱粒、保管、销售等指导服务,对符合标准的敞开收购。动员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新粮购销,扩大收储和烘干能力。提早制定收储预案,掌握粮情,做好今年新粮收购准备工作。加强粮食生产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为实施大豆目标价格试点政策提供依据。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抓好市场化经营。推进粮食购销商业模式创新,搞好产销对接。扩大“粮食银行”试点范围。积极发展粮食流通电子商务。严格落实政策性粮调销计划,指导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推进粮食促销压库,确保自主经营的新粮购销基本平衡。加强铁路运输协调,强化粮食运力保障。

二是创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全面完成企业布局调整资源整合重组任务,实现优势资产和优势资源的集聚,努力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经营管理模式。实施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百企提升”工程,重点打造100个左右以大型控制性综合粮食产业园区、大型粮食集散中心和主产区中心粮库为主的优势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长效约束激励机制。积极稳妥规范推进改革,把握工作底线,确保改革发展质量。

三是创新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收储能力重大突破。抓紧推进省里去年下达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按时竣工。抓好今年新建项目推进落实,做好项目总平面规划,测算建设仓容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扎实推进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实行整县(市)推进、跨年实施、单独考核,力争3年内建设一批示范县(市),形成带动力。建设好15个粮食质量监测站,达到全国粮食系统一流水平。年内建成双鸭山市粮食质检站,消灭省内空白点。争取年内完成30个左右县市级粮食中心检验室建设。开展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督察,规范建设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四是创新粮食加工业发展方式,进一步壮大加工产业整体实力。加快引进建设一批年加工能力60万吨以上的玉米深加工项目,继续支持建设年加工能力30万吨以上的稻谷精深加工项目。完善稻米加工园区功能,发挥循环经济效益,延伸产业链条。探索建设玉米加工园区。继续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和园区进行重点培育。指导企业用好用足 “两大平原”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支持政策,培育打造名牌产品。抓好招商引资,深入推进产销区市县和企业间的实质性合作。加强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分析问题、反映情况。

五是创新管理措施,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仓储规范化管理,监督指导企业认真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和规范化管理标准。严格落实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优化企业账务状况和资信等级,使更多企业具备粮食收购承贷主体资格条件。政策性粮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场化经营严格执行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加强粮食收购资金使用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六是创新市场调控措施,努力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完善市级储备粮管理,严格按照既定规模充实到位,并加强管理,适时轮换、推陈储新。推进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内大中城市骨干粮库向粮食应急配送中心(批发市场)转型。完善现有应急网点动态管理措施,签订规范的委托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构建覆盖全省的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与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创新提升粮食产业发展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做好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拓展统计信息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七是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不断强化依法治粮执行力。增强履行法定职责的主动性,做到明确职责、主动担责、履职尽责。把行政监管和行业指导作为重要服务措施,指导企业守法经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销售出库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粮食库存、粮食流通统计、原粮质量安全等方面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维护粮食和食盐流通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监管保障能力。认真开展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八是创新组织领导方式,为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保障。把加强学习作为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的首要任务,不断提高推进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本领。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解决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抓好典型培育和总结推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