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实行审计全覆盖工作规划

20.05.2017  04:4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下简称《框架意见》)、《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框架意见》、《实施意见》的相关部署,在一定周期内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对重点部门、单位要每年审计,其他审计对象1个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坚持问题导向,对问题多、反映大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要加大审计频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事项的审计周期为5年,特殊重点审计事项或复杂审计事项,审计周期适当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重点】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为目标,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主要检查公共资金筹集、管理、分配、使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公共资金沉淀等情况,公共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职责履行情况,以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审计范围】国家、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地方税收审计;公共投资审计;外资审计;最低生活保障、“三农”、教育、医疗、扶贫、救灾、就业再就业等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下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审计;其他审计。

      【审计周期】财政、地方税务等重点部门和单位,每年审计1次。其他部门和单位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突出不同时期、不同地域政策落实的重点确定审计周期;重大投资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突发事件开展跟踪审计;外资审计按照审计署授权按时开展审计;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可以与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相结合。

    (二)对国有资产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重点】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提高国有资产运营绩效为目标,依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等管理、使用和运营的境内外国有资产进行审计。主要检查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运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产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国有资产重大投资决策及投资绩效情况,资产质量和经营风险管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审计范围】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审计;地方金融企业审计;境外国有资产审计;其他审计。

      【审计周期】省属授权经营企业集团、省属金融企业周期内轮审1遍,或者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开展。境外国有资产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

    (三)对国有资源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重点】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依法对土地、矿藏、水域、森林、草原等国有自然资源,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国有无形资产,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资源进行全面审计,促进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主要检查国有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相关资金的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资源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情况和运营效果、国有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

        【审计范围】土地、矿产、水、森林等重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情况审计;水、大气、土壤、重金属、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治情况审计;森林、草原、水生态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其他审计。

      【审计周期】加大对资源富集和毁损严重地区的审计力度,将国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以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合开展。

      (四)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审计重点】以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主要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及效果,重大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国企国资改革、资产负债损益、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营改增”等减税降费、信贷资金流向、不良贷款、服务实体经济、重大经济决策、风险管控、境外投资、境外并购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本人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等。

      【审计范围】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领导人员。

      【审计周期】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审计周期,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和重点岗位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编制和执行审计计划。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审计对象数据库,统筹项目计划安排,找准审计工作和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着力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审计全覆盖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审计计划,保证审计计划的严肃性。

    (二)坚持主责主业,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开展审计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要突出“四个重点”,对重大政策措施、重点专项资金、重点部门和人员、重大投资项目持续开展跟踪审计,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对重大问题查深查透。要坚持“三个注重”,即注重发现普遍性、典型性问题,注重反映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注重揭示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提高审计监督效果。

    (三)坚持整合资源,创新组织方式。统筹安排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加大各专业审计融合力度;在全省组织的审计项目中,实施扁平化管理工作模式,强化资源整合,统一调度各级审计机关专业技术骨干力量,进行交叉式组合,增强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和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能。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效利用外部审计力量,除涉密项目外,根据审计项目实施需要,可以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四)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要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不能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鼓励创新、坚持鼓励改革,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自觉把“三个区分”落到实处。

    (五)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项目实行全员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分层级质量控制责任。审计组长对审计项目总体质量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统筹,严格审计现场管理,加强廉政、保密、安全等教育。从严控制审计时间,特别是提高审计现场工作效率。要严格规范外借外聘人员管理,对调度地方审计机关、专业技术人才库、内审机构等人员参与审计的,要经厅长批准。

      (六)创新审计方法。不断创新审计模式和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审计系统内部、审计系统与外部单位间的沟通协调,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推动审计结果运用最大化;构建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建立健全数据定期报送制度,构建审计数据中心、数字化审计监督平台、审计综合作业平台和审计数据分析平台,加大数据集中力度,提高运用信息化技术查核问题、评价判断、宏观分析的能力。探索建立审计实时监督系统,实施联网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