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对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0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4年6月25日至7月5日,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就国务院2013年下半年以来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国办函〔2014〕68号)和《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开展全面督查整改情况宣传报道工作的函》(国办公开办函〔2014〕39号)要求,现将我省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努力促进经济稳增长
(一)抓好工业经济运行。一是加强运行调节。对全省4220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行业分市地逐户分析,把握动态,研判走势。印发了《全省工业稳增长实施方案》,对全省工业遏下滑、稳增长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定期召开工业经济调度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业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帮助。积极与中石油等央企对接协调,增加对我省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促进原油稳产,稳定全省工业增长。制定了《全省煤电产需平衡运行工作方案》,提出了煤电产需平衡的目标、原则和保障措施,积极帮助煤炭行业增加动力煤销售450万吨,有效缓解重点煤炭企业困难。三是加强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扶持政策,企业直接受益的政策资金达3.15亿元;对省政府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中涉及工业的企业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等11项条款分别制定了实施细则,争取尽早兑现扶持政策。四是加强要素协调保障。加强煤电油运要素综合协调,保障企业生产要素需求。协调哈尔滨铁路局及时为我省重点企业、重点产品提供铁路运输要素保障,努力解决好阶段性、方向性紧张的问题;印发《黑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工作方案》,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重点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五是加强企业产需对接。制定了《梳理公布主要产品目录措施工作方案》,在网站上分两批公布了《黑龙江钢铁行业主要产品及产能目录》、《黑龙江水泥行业主要产品及产能目录》、《黑龙江农机装备配套企业及配套产品目录》,宣传企业产品,促进企业巩固、增加省内市场。
(二)抓好固定资产投资。一是梳理研究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发布了2014年绿色食品、煤化石化等十大产业发展潜力报告,谋划玉米深加工、水稻深加工、煤化石化精深加工和铜矿开发等16个重点产业链项目。研究确定了2014年省重点产业项目名单,印发了2014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总计271项,总投资2822亿元,年度完成投资678亿元。二是推进矿产资源与深加工一体化项目打捆招标工作。以煤、铁、铜、钼、金、铅、锌、石墨8大优势矿种为主攻方向,划定了各矿种的重点加工领域、方向及产品,设定了投资及建设规模、建设年限等具体内容,明确了资源换产业的标准和条件。编制完成了《黑龙江省矿产资源和工业深加工一体化招标项目册》,启动并即将完成第一批7个标段12宗矿权的矿产资源与工业深加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工作。三是积极推进绿色食品产业项目谋划。印发了《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纲要工作任务分工》,梳理出市场推广、品牌建设、项目建设、科技支撑、质量安全和发展环境等6个方面、19个大项、56个小项工作任务。研究确定了2014年省重点绿色食品产业项目54个,年度完成投资83亿元。四是着力推进存量产业扩张升级。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积极帮助大庆石油申请存量产业扩张升级,中石油集团已将中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千万吨煤油扩能改造项目列入大庆石油“十三五”规划及可持续发展规划。五是加快项目建设和谋划。加强在建项目的推进,水利、铁路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项目、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项目顺利开工,黑龙江干流、松花江干流治理工程稳步推进。做好项目储备和谋划,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围绕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谋划提出我省项目单子。
(三)抓好外贸进出口。一是扩大地产品出口。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外贸“出口抓加工,进口抓落地”工作的意见》。截至目前,全省已培育57个省级外贸转型示范基地,包括机电产品基地10个、食品加工基地14个、医药产品基地2个、木制品基地14个、纺织品基地5个、化工基地6个、其他类型基地6个。印发了《关于申报黑龙江省地产品出口促进资金项目的通知》,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对173个地产品出口项目进行评审,共筛选出63个项目建议给予支持。二是突出抓好对俄合作。持续跟进2014中国——俄罗斯大型企业项目合作对接会上确定的43个千万美元以上大项目成果落实和深化工作。重点推进投资额20亿美元的叶列科维茨煤电综合体项目、12亿美元的图伊玛达石油天然气公司穆赫金斯基和比留克特许区块勘探开采项目、5.8亿美元的太阳能发电站项目建设。根据首届中俄博览会期间达成的对俄投资合作项目线索,组织了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滨海边疆区2次洽谈活动。三是加快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制定了《黑龙江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方案》,确定了建设模式和建设内容,运营模式拟采取服务外包模式,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实体平台建设,完成电子口岸实体建设并投入运行。四是做好一次申报、一次检验、一次放行“三个一”试点工作。目前一次申报系统已成功上线实施,组织了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系统平台操作培训推广,为实现“三个一”的后两个一做好了全面准备。探索建立“通报、通检、通计、通收、通签、通放”新型检验检疫业务管理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在哈尔滨市、牡丹江市、绥芬河市开展试点,已通过“六通”申报194批次。
(四)抓好公共财政收入。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搞好经济运行指标与税收收入关联性分析,挖掘税收潜力。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培植新的收入增长点。助力煤城转型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财政支持四煤城脱困转型的对策措施。加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以信息化建设促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新版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已于2014年10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加大非税收入重大项目增收挖潜力度,截至10月末已收缴省级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资金17261万元;对全省各市、县开展2013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省级共享收入专项检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开工率。一是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资金63.3亿元,全省信贷投入86.7亿元。利用省龙财公司融资平台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今年争取到500亿元棚改贷款额度。二是抓好征收拆迁。坚持依法征收、阳光征收,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采取模拟征收、先建后拆等方式加快征收步伐。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实行巡查制、约谈制、通报制和问责制,对工程进展慢的市(地)、县(市)进行了约谈。四是强化质量安全。对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安全隐患问题。五是加强规范管理。制定了《黑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初步实现了全省保障性住房实时、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6.58万套,基本建成19.1万套,完成投资320亿元,超额完成全年开工竣工任务目标。
(二)健全和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是养老服务业方面。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4〕9号),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9500万元,组织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1个;下达民政部公益金支持我省老年福利项目资金2121万元,支持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14个;省本级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资金1.4亿元,支持省、市、县三级养老机构建设项目9个;省级财政调整了民办公助扶持政策,全年新增民办养老床位1万张。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明确了公共财政和社会融资渠道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和参与方式,细化了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供给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确立了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哈尔滨市和齐齐哈尔市2个试点城市普及和推广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试点、探索通过社会资本注入和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扶持社会中介组织和服务公司等向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实施社会助老服务工程等活动。二是健康服务业方面。制定了《黑龙江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黑龙江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实施细则》,印发了《关于深化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护理岗位管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建立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逐步完善健康保险服务,确定哈尔滨市、绥化市为全省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城市,目前2个试点城市已进入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招投标阶段。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省统保工作,实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在全省逐步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新增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伊春市、七台河市和大庆市5个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全面启动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重点的全省医疗机构基线调查工作,为公立医院改制提供数据支撑。实施了《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城乡居民开展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的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
(三)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一是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国发〔2014〕28号),积极与水利部就水利项目安排和投资政策进行对接。截至目前,全省已落实水利投资152.9亿元。开工建设了鸡西、七台河城市供水工程、黑河市大黑河岛等岛屿界河国土防护工程、49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建设了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应急度汛工程,续建了三江平原14处灌区,推进了5个国家级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区建设,实施了82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7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2处新农村电气化县、2处农村小水电代燃料、37处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工程。今年已完成投资89.94亿元,完成加固黑龙江、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239公里,28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65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8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解决15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提高我省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在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同时,谋划了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其中,三江治理、重点水源、引调水等14项重大水利工程列入全国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规划。二是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检测机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要求,完成了千吨万人水厂自检化验室建设。修改完善《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省级实施方案(2014—2015年)》,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确定五常市、木兰县、汤原县、依安县和庆安县等5个县(市)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统一运行管理平台试点县建设,并逐步在全省推广。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技术要求》,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成投资10.2亿元,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024处,解决了2815个村屯、150万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四)全面完成扶贫工作任务。一是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建立精准扶贫机制,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共识别出1765个贫困村、211.6万农村贫困人口。截至今年10月末,完成了建档立卡、分析致贫原因、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及数据录入工作,并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国家数据审核,建立了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实施整村推进扶贫、产业扶贫、革命老区扶贫及助学扶贫,预计到2014年末可以实现260个贫困村、3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后,从动态管理系统中逐村、逐户清除。建立定点驻村扶贫机制,构建了党建工作与扶贫开发相结合,专项扶贫与社会扶贫相结合的定点扶贫机制。印发了《关于深入实施定点驻村扶贫工作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方案》,建立了定点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制度,指导、协调、督导及考核各级各部门定点扶贫工作。省、市、县三级共组建2125个定点驻村扶贫工作队,安排定点驻村扶贫干部7542人。按照国家提出的“改革重点县考核机制、建立约束机制、完善退出机制”要求,拟定了《贫困县考核评价管理办法》。截至今年10月末,各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共协调筹措资金近3亿元,帮助贫困村建设项目636个;规划项目1040个,规划投资7.5亿元。二是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制定了我省改革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实施意见。建立项目资金督查制度,明确了扶贫项目资金督查细则,对在建项目进展及近三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巡回检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部分重点县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第三方审查评估,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明确项目建设标准,解决了已建成项目闲置问题。制定了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将审计、监察关口前移,参与项目审批、实施全过程。开展扶贫项目建设招投标、政府集中采购和报账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保证扶贫资金运行安全。
(五)积极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困难。一是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将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实名信息数据库,开展就业实名制服务,已有30574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数据库。实施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为3784名应届毕业生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组织当地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开展了以“实施就业促进计划,实名登记服务到人”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开展就业援助15724人,实现就业5816人。二是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同时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为毕业年度内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800元。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共为4215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337.2万元。出台相关规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且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三是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彩虹工程。将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全年至少安置2000人实现就业。组织开发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2500个,安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四是开辟高校毕业生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就业、财政、银行三部门联合办公,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审批时限,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降低反担保条件,加大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无反担保人或抵(质)押品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产权、股权、应收账款、商标、专利等动产和无形资产及互联互保、信用社区等形式进行反担保。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共为433名高校毕业生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65万元。
(六)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制定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和《关于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城市就业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相互衔接的指导意见》,推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在制度体系框架内规范发展。二是落实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低保和五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将城市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440元和297元;将农村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分别提高到年人均2700元和1627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800元。在资金分配中,重点向救助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将森工林区城市和四煤城的3万多名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到救助范围。三是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公平性和准确度。成立省级信息核对中心,各市(地)积极推进核对机构建设,提高核对工作的承载能力。全省13个市(地)的61个县(市)完成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制工作,占全部县(市)的96%,年底覆盖率可达到100%。四是搭建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全省已建立城镇“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69个,乡镇建立“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896个,全省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457个,基本实现全覆盖,方便了困难群众办理救助事宜。五是推进“救急难”试点工作。在全省确定32家试点单位,推出了“建立一个机制、制定一个方案、搭建一个平台、开发一个系统、组建一支队伍、筹措一块资金”的“六个一”工作模式,使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快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和前期工作进度。一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水土保持、农村小水电、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和牧区水利等审批权限下放到地方,省级不再受理以上审批事项涉及的项目申报。合并项目审批流程,对节能评估(审查)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采取一次会议、一次论证、一次联审,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对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核准。改革项目备案方式,变“事前”审查为“事后”审查,项目申报时,直接为企业出具备案回执单。二是做好新开工铁路项目向上争取工作。今年国家确定我省拟新开工项目6个,分别是哈尔滨至佳木斯铁路、哈尔滨至牡丹江客运专线、滨洲铁路电化改造、齐齐哈尔至富裕增建二线、伊春至翠峦铁路改线、哈尔滨既有站改造。
(二)加快推进新项目开工建设。一是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转发工作。2014年我省共收到涉及80个专项共84批次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由中央直接下达各部委和有关中直企业,不需转发的有7个专项,需转发的有73个专项77批次。在需转发的77个批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中,已分解转发72个。尚未下达的5个批次中,3个在履行程序,1个在开展项目投资经营主体招投标工作,1个在履行分解前筛选项目工作。需转发的77个批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下达我省中央投资154亿元,收到拨付资金150亿元,省财政已下拨资金82亿元,未下拨资金68亿元。省财政未下拨的68亿元中央投资中,已转发计划未下拨资金64亿元,未下达计划资金4亿元。二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4年本)》(黑政发〔2014〕20号)。
(三)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一是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研究谋划需省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省本级项目,截至今年11月末,已分三批下达省预算内资金6.4亿元,占总额度的75%,重点支持了四煤城转型发展、哈尔滨音乐学院建设等重点工作。二是继续做好新增集中供热热源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公开招投标工作。对原有城市供热规划进行重新调整,梳理提出全省可供招标的新建热源项目。共组织开展了3批城市集中供热新建热源投资主体招标工作,计划新增供热面积11390万平方米,总投资219.7亿元。三是全面推进哈尔滨、牡丹江智能公交系统前期工作。哈尔滨智能公交系统可研报告已经批复,牡丹江智能公交系统初步设施已经批复,2个项目分别获得了1亿美元的世界银行贷款支持。
(四)进一步完善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一是推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资项目。提出了41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通告,首批推出的项目涵盖铁路、公路及客运枢纽站、机场、码头等交通领域,城市道路、供热、供水和污水治理等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养老等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二是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牢固树立为市场主体服务的立场,提高主动服务意识,开展项目审批服务咨询,对项目受理条件、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办理部门、办理流程及时限、申请方式等提供指导和服务,并接受有关项目单位的投诉监督。三是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按月开展民间投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注重提升产业竞争力
(一)化解信息消费发展面临的制约因素。一是推动信息产业项目建设。确定18个信息服务产业重点项目,其中15个在建项目的投资总额预计完成12.97亿元。中国移动(哈尔滨)数据中心基本完成一期一阶段3个数据机房、3个制冷站及相应配套设施的土建建设工作,已进入机电设备安装阶段。鼓励和引导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对接,争取资源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全国百强互联网企业已在我省落地48家,并将持续推动另外52家在我省落地。二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完成网络基础设施投资50.8亿元,建设4G基站1.5万个。新增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104万个。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入选2014年度“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名单。编制了《中俄信息枢纽规划(讨论稿)》,拟以哈尔滨市设置区域性国际通信出入口局为起点,分五步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多媒体平台、集成播控平台和监管平台建设速度加快。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安天科技公司等6家科研单位和企业合作,成立了黑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联合实验室,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前沿技术的研究和产业化应用。三是推进信息服务产业与各行业的融合应用。黑龙江三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行业信息化应用产品已涵盖移动办公、物联网、视频监控、电子商务等多个领域,同时本着聚焦行业信息化发展的原则,逐步与各行业整合,提供行业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目前覆盖领域包括政务、农业、教育、企业、交通、卫生、城管和能源等领域,开展产业合作项目300多项。鼓励本地企业加快网站建设,目前全省拥有电子商务平台162个,涉及农产品、食品、家居、旅游等多个门类。
(二)积极解决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组织所辖重点用能单位积极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探索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部分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平台试点建设,发挥引导示范作用。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安排省节能专项资金713万元用于配套奖励30个通过国家清算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是制定了《黑龙江省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待修改完善后正式出台。四是向国家呈报55个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请清算,单位项目年节能量均超过5000吨标准煤,合计约90万吨标准煤。
(三)加快推进旅游、文化、创意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完善文化旅游业发展工作机制。制定《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全面发展。二是加强旅游产品营销。将25个文化时尚旅游项目列入省重点招商项目册,根据文化旅游资源特征及开发方向,开发十大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打造冰雪文化旅游、生态文化旅游、边境文化旅游3个一级文化旅游产品,培育历史文化旅游、民族民俗旅游等7个二级文化旅游产品。在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重大优秀剧目的基础上,组织文化企业、创作人员及省、市(地)各个剧场剧团原创、编演一批表现我省历史文化、民族传承、文明成就等主题的驻场演出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14〕41号),加快文化旅游商品(纪念品)开发。完善线上(网络)营销平台功能,扩大线上旅游交易规模,筹建“黑龙江旅游网”官网,协同移动、联通、电信等三家电信运营商推出了“黑龙江旅游”手机客户端。加强与重点客源市场旅行社合作,发挥传统媒体的宣传推介作用,充分利用展览促销平台推介营销我省旅游。三是推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着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了“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实行上不封顶、动态管理、滚动实施、跟踪检查机制。纳入项目库日常管理的项目166个,涵盖文化旅游、新闻传媒、出版发行、动漫游戏等行业。其中,拟建和策划项目34个,建成项目35个,在建项目97个。2014年全省重点推进文化产业项目47个,总投资271.9亿元,预计2014年底,省新华书店图书配送、哈师大现代文化艺术产业园、省广电网络公司OTN网络建设、大庆日报社印刷厂食品药品包装印刷等17个项目可建成投产或部分投产。四是生成一批回报率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具有黑龙江特色的新项目、大项目。营造哈尔滨音乐文化氛围,打造重点驻场演出项目,从文艺院团驻场演出、街区广场群众演出、太阳岛音乐节三个方面,策划了19个具有哈尔滨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创意型演出剧目。打造推广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从培育壮大旅游演艺市场主体、打造推广高品质的旅游演艺产品、整顿规范旅游演艺市场秩序等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推动旅游演艺市场进一步繁荣活跃。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强化文化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开发的创意设计,加快推进太阳岛“尚龙”文化旅游系列产品开发、伊春柏成木艺品、绥棱黑陶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旅游纪念品产业规模和层次。五是促进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出台了《黑龙江省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挥黑龙江文化改革发展促进会、省工艺美术协会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转化融合能力。建立油画艺术品交易市场,在双泰电子城建立中俄宝玉石文化产业园,加快推进建设犹太老会堂改造、哈尔滨市电影公司国有老影院改造等项目。推动文化产业与时尚产业融合发展,召开时尚文化产业研讨会,谋划生成了一系列文化与时尚融合的项目、活动,举办了2014中国龙江美丽时尚文化周活动。
五、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两大平原”涉农资金配套制度。一是编制三年规划。围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明确的支持重点,在国家关于“三农”发展系列规划的框架内,制定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资金整合三年规划(2013—2015年)》(黑政函〔2014〕115号)。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黑政办发〔2014〕5号)、《“两大平原”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财政内部运行机制》,在收入环节建立了涉农整合资金指标库和涉农整合资金指标确认单,在支出环节制定了涉农整合资金支出指标确认单。三是突出重点区域。在集中资金推进全省面上项目建设的同时,选择21个市、县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重点区域建设。以水利骨干工程为平台,以国土整治项目和农发建设项目为载体,以“两改一提高”(旱田改水田、地下水灌溉改地表水灌溉,提高界江界河水资源利用率)为重点,在已经形成灌溉能力的大中型灌区集中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围绕中央、省和市县安排的3大类77项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对全省20个农业大县(市、区)的制度建设、资金拨付及使用、项目建设、会计基础工作、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本级政府涉农资金整合等方面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二)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编制了《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起草了规划管理与实施、项目生成与建设2个暂行办法,正在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20亿元,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167万亩,目前,中央投资计划已分解下达各地,各地正在抓紧开展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工作。一是完成“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到市(地)行政区的落实工作。与哈尔滨市进行了用水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对接工作,使哈尔滨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得到了有效落实。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对市(地)分解方案与各市(地)进行了对接,“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到市(地)行政区工作得到落实。二是加强市(地)对县(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的指导工作。邀请水利部、省内专家对各市(地)水务部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讲解“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和用水统计等有关原则、方法、步骤等;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对各市(地)向县级行政区控制指标分解进行具体技术指导和审核。三是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为促进各地用水方式转变,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加强科技教育工作
(一)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一是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进程。制定了《黑龙江省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促进办法》,开展了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先后认定了12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已达163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2户,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合计175户。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培育创新驱动型企业加快发展。组织优秀新产品评选和中小企业科技成果推广及应用奖评审,实施创新驱动型企业培育计划。组织专家团队赴企业开展咨询诊断,帮助企业解决技术和管理难题。推进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3期“龙江企业院校行”活动,已有有48户企业已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等院校进行了实质性对接和合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筛选了哈工大机器人、哈工大超精密加工机床产业化、汽车轻量化构件内高压成形技术产业化等10个项目重点跟踪推进。二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组织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向国家推荐114项,获得国家立项34项,支持资金总额2518万元。在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安排3800万元,采用研发补助方式支持鸡西市、七台河市、双鸭山市和鹤岗市的11个项目。共受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329家,报国家备案319家。预计2014年为企业减免所得税7亿元。三是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推动技术成果与资本市场对接,省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新设立红土科力、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等3支子基金,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新增投融资总额4.93亿元,直接服务企业和项目单位120家。
(二)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开展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择优确定了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建立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省级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单位一次性资金资助5万元,推进生产服务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技能交流工作。截至今年11月末,全省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6.2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95%,其中技师、高级技师1.8万人。二是大力开展“订单式”培训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订单式培训促进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对承担订单式培训的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监督和检查。三是积极破解技工院校招生难题。指导全省技工院校开展了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月活动。增加各院校网站链接数量,丰富网站内容,进一步充实了招生信息平台网站的作用,同时,争取在教育部门的招生系统中增设技工院校序列。2014年全省技工院校完成招生20208人。四是推进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印发了《关于申报黑龙江省技工教育“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技工教育“十二五”课题结题验收工作暨优秀课题评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技工院校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
(三)进一步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一是加快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坚持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均衡发展作为对市(地)、县(市、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对市县政府和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并形成长效机制和问责制度。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机制和制度,强化教育督导的“督政”功能,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的过程性督导、专项督导和综合性评估认定,及时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的公告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问责制度。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正式启动2014—2018年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印发了《关于编制“全面改薄”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关于编制整合涉农教育专项资金需求规划项目库的紧急通知》。根据与财政商定的资金分担比例,按照中央、省、地方投入2∶1∶1的比例测算,编制了我省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工作2014—2018年项目资金需求规划,总计120亿元。建立了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领导有力、部门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出台了我省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工作工作具体的实施意见。2014年我省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工作项目资金13.2亿元(中央奖补资金8.2亿元,省级财政投入5亿元)已全部下达。二是努力解决农村教师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缺员问题。确定牡丹江市、鸡西市为试点地区,开展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工作,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我省实际、长效管用的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重点从解决交流期间人员身份、待遇、管理考核,以及交流人员回岗安置等问题入手,探索校长教师如何下得去、留得住等问题。组织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116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188人,省级“特岗计划”928人。省级“特岗计划”招聘“特岗教师”比2013年增加842人,实施范围从省贫困县扩大到全省除国家计划外的所有县;新招聘的“特岗教师”已经与当地教育部门签订了双向聘任协议并上岗任教。2014年至2015年春季全省计划选派458人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到“三区”学校支教一年,2014年底前协调完成相关经费落实工作。三是进一步解决学前教育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启动实施了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印发了《黑龙江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黑政发〔2014〕24号),启动了全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各市(地)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四是着力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困难问题。在全省各地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城市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流入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行简化入学手续,电子学籍管理。积极完善教学管理办法,参照本地解决常住人口贫困生资助办法,发放免费教材和生活补助,确保随迁子女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为随迁子女在城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更有力保障。目前,全省各市(地)均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升学的政策,只需满足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年限要求,即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在随迁子女接受职业教育方面,目前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均招收初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省份不限、年龄不限,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初(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到学校报到即可办理注册手续。根据2013至2014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全省共接受16.34万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其中小学10.28万名,初中6.06万名。
七、强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印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14年市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采取以会代训、座谈等方式,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实施按月督办制度,将财政预算公开情况纳入各地预算部门工作考核,确保按时完成预算公开工作。全省142个市(地)、县(市、区)(伊春市所辖的13个政企合一区除外)已全部完成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继续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一是在专项资金规模不变的基础上,对性质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体现同类资金归并,集中使用。二是理顺政策性支出的预算级次,将政策性支出中用于补助市县部分,全部改为通过省与市县两级结算办理,不在省级预算中体现。三是厘清经费与专项界限,将各部门履行职责开展专项工作等经费性支出理顺到部门预算,不在专项资金中体现。四是继续开展省级层面涉农整合资金试点,以推动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整合涉农资金向水利、农机和农业科技等方面倾斜。五是对于省政府出台的民生方面的重大增支政策形成的市县财力缺口,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补助。
(三)努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一是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14〕30号),重点围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搭建各类服务平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等方面发挥政府作用。二是积极落实“定向降准”,推动省内金融机构享受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优惠政策,有利于改善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状况、提升支持“三农”发展能力,有效降低了金融机构财务费用,增加了信贷资金周转量,提高了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力度。三是扩大支小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支持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指导龙江银行申请发行8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对募集资金督促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全部用于投放小微企业。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662.9亿元,同比增速15.7%,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0.9个百分点。四是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哈尔滨银行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61亿元人民币。5家企业向证监会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1家通过了证监会审核,另有1家重组外阜上市公司已报证监会待审,3家企业处于辅导阶段。11家企业成功在新三板挂牌,另有11家企业上报申请获受理,近50家有意向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已与券商签约。全省共发行各类债券26只,累计融资336.9亿元。五是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再贴现额度的调剂力度,增加对涉农、小微企业票据占比较高地区的再贴现额度,合理优化再贴现地区分布结构。扩大再贴现业务办理的机构范围,由原来集中办理的2家金融机构,扩大为十几家金融机构。2014年以来,累计办理再贴现144亿元,重点支持了粮食加工企业、文化产业、物流产业、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其中贴现企业为涉农企业的票据占已办再贴现资金的36.3%,贴现企业类型为小微企业的票据占已办理再贴现资金的46.5%,有力地促进了我省“三农”及小微企业发展。六是创新银企对接思路,组织召开了四煤城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银企对接会,组织60余户企业与省工商银行、省建设银行、龙江银行、华夏银行等10家省内外银行以及省鑫正担保集团公司、东北再担保公司等8家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进行现场对接;组织召开了全省煤矿企业整治整合及兼并重组项目银企对接会,来自七台河市、鹤岗市等6个市的180个有融资需求的煤矿企业与省国家开发银行、省工商银行等11家银行机构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对接和洽谈。截至目前,银行机构、担保机构与参会企业初步达成贷款合作意向49.9亿元。组织召开了绥化市产业项目银企对接会,参与对接会议的产业项目共计168个,当场达成合作意向近20亿元。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3101.3亿元,同比增长14.8%,增速较上年同期提高2.9%;当年新增1286.9亿元,同比增加147亿元。
(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创新农村金融主体,活跃农村金融市场。印发了《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推进方案》和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创新农村合作金融公司、创新农业租赁金融公司、创新发展村镇银行等4个试点指导方案,目前肇东市、穆棱市、克山县、宝清县4个试点县(市)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二是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积极加快村镇银行组建步伐。坚持以股份制为方向,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014年重点推进了15家农村信用社改制,其中绥芬河市农商行已于6月份挂牌开业;孙吴县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已获批准,近期挂牌开业;大庆市区、鸡西市区、甘南县3家农村信用社年底前可获银监部门批筹;哈尔滨城郊、鹤岗市区、七台河市区等10家农村信用社正在积极推进中。三是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扩大农村信贷投放。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相关工作已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截至今年11月末,全省各金融机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25.7亿元,同比增长49.8%,其中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抵押的贷款余额41.3亿元,同比增长达80%,在全国居于领先位置。四是创新发展农业保险,提升风险保障能力。组织省内各农业保险经办公司,制定了种植业保险示范性条款并报中国保监会备案;根据“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工作部署,在肇东市等县(市)进行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试点。
(五)努力降低金融风险。一是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国发〔2014〕30号)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正会同有关中直金融监管机构研究起草我省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实施意见。二是积极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按照银监会“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监管原则,狠抓法人监管,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把握新增平台贷款投向及条件,逐步压缩层级较低的平台贷款,将新增贷款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省、市级平台、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重点行业平台的合理资金需求。建立平台贷款还款情况月度监测制度,逐平台、逐项目、逐笔落实还款方案,针对个别存在偿还困难的大户贷款,积极协调研究对策,落实还款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做好政府性债务确权工作。三是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政府政银企联席会议、黑龙江省金融监管联动合作,以及黑龙江银监局与省金融办定期联席会议等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在支持地区发展、改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不断探索新方式,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四是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以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质量为重点,出台了《关于全面提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质量的意见》。通过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工作。
(六)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一是完善住房公积金法规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年度业务管理考核办法》、《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业务考核工作,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已完成《黑龙江省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工作,目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二是加快推进省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建设。已初步完成《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系统建设方案》修订工作。三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专项督查,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目前,全省大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网上查询功能和“一站式”服务方式;有14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预计今年年底前实现省内全覆盖,已完成12329短信息跨地区号码备案工作。
八、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将清理规范工作向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学会协会等具有“实质性”审批权力的单位延伸,实现了“全覆盖”,经过四轮集中清理,共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354项,清理比例达51%以上。对501项省级行政审批前置收费项目、全省性行业协会收费项目和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责任务进行清理规范。其中,省级行政审批事项93项,取消25项;全省性行业协会收费项目44项,取消7项,调整13项;省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职责任务364项,取消83项,调整39项。二是取消了实收资本登记项目。全省统一启用了新版营业执照,明确企业办理行政审批时间流程,65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中的55项改为后置许可,企业办理设立时间压缩80%,需要登记审批事项的企业办理设立时间压缩62.3%。精简年检年审事项,取消97项,精简比例达到84.3%。三是建设了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联通38个省直部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审批提速率达到76%。
(二)进一步健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42号),出台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4〕51号),各地、各部门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保证落实效果。建立大督查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督查机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二是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办公厅(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总负责,政府秘书长和办公厅(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如涉及2个以上部门,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由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加强政府督查队伍建设,科学选配人员,充实督查力量,配齐督查软硬件设施,为充分发挥督查部门推动政策措施落实的促进作用创造良好条件。三是健全完善宣传机制。通过网络、广电等各种媒体,加大对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并对各项政策措施做出详细解读。对行政审批前置收费项目和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清理规范结果、省政府每批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等均在网站上公开。
(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夯实工作作风。严格执行问责规定,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政策措施不到位、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工作失职渎职、慵懒散奢等问题加大了问责力度。对省政府有关直属单位网上行政审批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先后进行了通报,坚决纠正了个别地区和部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省企业投诉中心成立一年来,共接听各类咨询建议4815件,受理转办企业投诉和意见建议361件,分3批对18起企业投诉典型问题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3人。(省政府督办检查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