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对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27.01.2015 12:24
本文来源: 林业厅
国家部署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以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批示。为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5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的通知》,针对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各地要以《黑龙江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及各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为统领,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规划确定的林地、森林面积,就是林业生态建设的红线,任何地方不得突破。二是坚决制止毁林开垦、违法开矿、工程建设等破坏林地行为。禁止任何形式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等药材。对破坏林地案件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严格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各类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必须依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杜绝先占后批、边占边批、少批多占现象发生。四是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地位。林权证是确认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乡村集体及个人的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任何地方、单位不得在颁发林权证范围内重复颁发其他权属凭证。五是积极稳妥地开展林地清理回收工作。各级政府要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稳妥推进非法侵占林地的清理回收工作。对非法侵占的林地,都要依法收回还林。
本文来源: 林业厅
27.01.2015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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