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26.10.2016  19:16
      黑龙江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建立“捆绑式监督管理”、“交叉式检查执法”、“归零式清剿隐患”、“零距离式宣传教育和培训”等4项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省13个市地全部开通“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24小时受理隐患举报投诉;建立互联网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平台,公布不良行为1366起;建立260支消防综合执法救援服务队;创建263条消防安全示范街。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全省建立大、中、小三级网格7万余个,63个县区将网格化管理工作纳入综治平台同步推进,14265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托互联网实现“户籍化”管理远程监管。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开展7次专项治理,检查各类社会单位161万余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6万余处,罚款14179.7万余元,临时查封2万余家,责令“三停”2.6万余家,拘留2000余人,有效打击了消防违法行为,推进了火灾隐患整改;全省办理消防产品行政处罚案件436起,责令限期改正单位3453家(次),罚款400余万元;全省共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08家,督促整改并摘牌销案305家,国务院安委会督办的4家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完毕并摘牌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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