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改革首批遴选产生320名检察官

07.06.2016  19:33

  5月27日,黑龙江省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顺利完成,12个试点院遴选产生了320名业务水平较高、司法经验较为丰富、能独立办案的入额检察官。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二批试点省份,2015年7月黑龙江省委于出台了《黑龙江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3个市级检察院和9个县级检察院启动试点工作。2随后,黑龙江省检察院先后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员额管理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检察官入额遴选办法(试行)》、《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实施方案》以及《黑龙江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配套制度方案。

2015年12月20日至23日,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鸡西市等3个地区的12个试点检察院开展了首批检察官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工作,共有367名检察官参加了入额遴选。

经过报名资格审查、入额前承诺与公示、笔试与面试、业绩公示、民主推荐、资历考核等程序,按照1:1.1比例差额推荐要求,省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向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提请对348名拟入额人选进行专业审查。

5月17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经过专业审查和投票表决程序,320人通过专业审查,差额淘汰28人。

据了解,首批320名入额检察官占试点院现有政法专项编制总数的30.8%,有效避免了“一步到位、用尽员额”,为暂时未入额的优秀人才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