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强化非羁押诉讼理念 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31.07.2015  11:56

 

新闻发布会现场。汪晓涛  摄 

   人民网哈尔滨7月23日电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对虐童案犯罪嫌疑人李征琴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引起网上热议。针对这一热点问题,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于7月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介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能和适用逮捕的必要条件。

  据了解,侦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对侦查活动监督。而审查逮捕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并非是刑事处罚,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应依法行使审查逮捕权。

  近年来,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非羁押诉讼理念,严格把握逮捕条件,有力地保证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2014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共批准逮捕普通刑事案件14967件19565人,同比下降6.51%和7.58%,不批准逮捕2977人,同比上升32.31%。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曲立新表示,在2014年黑龙江省检察机关批捕普通刑事案件数和人数同比下降的背景下,不批准逮捕人数却同比上升,这体现了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逮捕环节准确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精神、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审查环节正确适用逮捕措施,避免逮捕功能异化,使非羁押诉讼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