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司法合力 共建美丽龙江 ──黑龙江省检法两院召开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

30.10.2017  16:24
  10月26日下午,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公益诉讼工作座谈会。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喜平,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法院立案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管办等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共20人参加了座谈。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朱长春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两院拟会签文件《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检法两院对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具体操作程序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在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受理、审理、执行、法律监督、诉讼费用负担和沟通协商机制等方面达成了初步共识,为下一步正式会签工作文件奠定了良好基础。省检法两院确定建立沟通联络机制,由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负责公益诉讼日常联络工作。   省法院副院长陈喜平指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意义重大,是重大司法改革举措法治化的标志性成果,是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布局、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益司法保护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要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加强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研究,探索公益诉讼规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省检法两院要尽快出台会签文件,为全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基本遵循。要建立检法两院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相互通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凝聚公益保护司法合力,共建法治龙江、美丽龙江。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对陈喜平副院长及相关庭室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以及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感谢。他指出,一直以来,省检法两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和谐司法理念指引下,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互促共赢的良好工作局面,为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了重要贡献。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我省两次视察的讲话,均对保护生态环境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黑龙江省是生态环境和资源大省,承载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的功能定位。检察公益诉讼对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公益诉讼的提起和审判,对于我省检法两院都是新业务、新领域,希望在今后工作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解决公益诉讼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作出新贡献。   据统计,自今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案件线索350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04件,占86.8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3件,占3.71%;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9件,占5.4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4件,占4%。全省共办理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74件。从案件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59件,占79.7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件,占6.76%;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件,占9.46%;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件,占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