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04.08.2015 11:4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市(地)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现将《黑龙江省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人员对《办法》内容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24日前由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传真(邮寄)我厅城建处,并将修改意见电子版一并上报至电子邮箱。 《办法》文本请登录黑龙江建设网(网址:http://www.hljjs.gov.cn/)网站下载。 联系人:郝春雷;电话/传真:0451-5363335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黑龙江省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2、《黑龙江省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表(征求意见稿)》 2015年6月19日 附件1: 黑龙江省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明确主管部门职责,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保障安全稳定供气,促进我省燃气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经营许可发放程序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为目的,以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监督考核机制为手段,以推进行业快速发展和安全管理为目标,以增强燃气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强化燃气行业促发展、保稳定、惠民生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快推进燃气行业快速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活动,在全省燃气行业建立起行政审批程序化、行业监管法制化、安全管理制度化的燃气管理新秩序,保障燃气运营、供应安全,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工作任务: 1 、加快燃气行业发展。 统筹全省各市(县)(农垦、森工)城镇燃气发展,有序发展管道燃气、车用燃气,科学规划LNG等新技术发展应用,建立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确保持续稳定供应。 2 、努力消除安全隐患。 到2015年底,完成燃气安全监管平台搭建、接入任务;到2016年底,燃气违建项目清查处理完毕;到2017年底,完成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及违法管道占压清理任务; 3 、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以加强居民燃气用户室内安全为主,加大对燃气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强化对燃气设施的保护力度,杜绝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和责任事故。 二、考核对象 全省各市(地)、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三、考核内容 (一)燃气专项规划编制。2015年年底前,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组织完成当地《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严格依据《规划》受理燃气项目的审批事宜。燃气专项规划应由市(含地区、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及农垦、森工系统燃气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委托具备规定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编制,由我厅城建处负责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技术论证通过后报我厅审批,由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将我厅批复通过的规划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安排燃气工程项目建设。 (二)燃气项目建设监管。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对燃气项目建设的监管, 一是 要严格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配合规划管理部门参与燃气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意见,确保燃气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城市燃气专项规划》; 二是 项目所在地城市政府应采取招投标或协议的方式确定燃气项目实施主体,并与从事城市管道燃气项目运营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三是 燃气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符合足燃气经营许可的有关申报条件; 四是 燃气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委托经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进行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申请省燃气专家委员会派员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项目竣工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专家提出的指导意见在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整改,通过燃气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后方可组织材料申报燃气经营许可。 (三)燃气安全管理职责。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一是 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二是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燃气事故分析制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 三是 监督指导辖区内燃气企业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是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运营的企业及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几个人,予以严肃处罚; 五是 在管道居民用户中适时推广使用燃气报警器、自闭切断阀、铝塑波纹软管等安全设备、材料,进一步提高燃气用户室内安全; 六是 积极开展燃气法规和安全用气知识的社会宣传普及工作,特别是针对燃气用户的安全用气常识、操作及事故处置的宣传培训。 (四)燃气企业生产、运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辖区内燃气企业依法完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实施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监测、检修等,要求辖区企业必须自建设备设施接入“黑龙江省燃气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建立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安全隐患自查自报信息,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实施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严肃整顿燃气市场秩序,加大对无许可运营、跨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燃气企业运营行为。 (五)燃气器具管理。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管理,按年度公布检测结果和目录;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抓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培训及技能鉴定工作,做到全员持证上岗,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六)燃气安全检查监督。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燃气企业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到不定期抽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督办整改;督促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和燃气用户进行安全巡查,其中管道燃气企业每年入户检查检修不得少于1次,检查不得图形式走过场,必须取得实质性效果。 (七)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各市(含地区及农垦、森工系统、省直管县市)级燃气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在每年3月1日前向我厅申报辖区内(含县、县级市)燃气企业一线操作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及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工作。省燃气协会负责提供师资、教材,并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及考核通过人员在“黑龙江省燃气安全数字监管平台”登记录入等工作。我厅统一负责全省燃气行业岗位技能及安全培训证书的印制、编号工作。 (八)推进燃气行业发展。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应按照民用优先的原则,明确燃气发展目标,大力推进管道燃气(特别是天然气)的发展,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稳步推进CNG、LNG发展,统筹安排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发展利用,科学规划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等燃气汽车加气站的布局,积极稳妥地发展燃气事业。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将辖区内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并下达给有关企业,督促企业根据自己的经营范围,确定具体的发展指标,切实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 (九)创新管理模式。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建议本级政府按照城市燃气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时序,试行将城市管道供气、车用燃气等城市供气建设项目以打包形式实行市场化,向全社会公开招标,以便吸引、选用真正有实力、具备相应运营经验、专业从事燃气项目运营的优秀企业参与城市建设。 四、考核办法 (一)实行分级考核。地、市(农垦、森工)燃气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县(场、局)的考核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负责全省考核工作,并对地、市(农垦、森工)考核确定的达标市、县(场、局)进行复核验收。 (二)坚持量化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其中:发展规划(20分)、工程建设(15分)、经营许可(15分)、检查监督(20分)、培训宣传(10分)、器具管理(10分)、依法行政(10分)。对当地政府实行市场化招投标确定燃气项目投资主体的燃气主管部门,给予5分的加分奖励。考评总分满分100分。 (三)实行一票否决。被考核市、县(市)及其辖区内燃气企业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未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 3、因用户反映问题或者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导致用户群体性上访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 4、未按规定接入、使用“黑龙江省燃气安全数字监管平台”。 (四)健全激励机制。经考核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黑龙江省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兵单位”荣誉称号,考核评在80-90分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黑龙江省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优秀单位”荣誉称号,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我厅将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五、考核时间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燃气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省燃气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考核采取查验资料、踏勘现场、第三者问卷、专家暗访等方式进行。考核分自审、复审和公示公布三个阶段。 1. 自审阶段。 各市(地)(农垦、森工)、县(市)(场、局)燃气主管部门对照《考核表》,对本部门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自审打分。 2. 复审阶段。 各地、市(农垦、森工)燃气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场、局)规范化管理进行复审打分,我厅对各地、市(农垦、森工)及复审达标县(市)(场、局)进行复审打分。 3. 公示公布。 考核结果将由我厅通过网络、报纸等公众媒体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申请进一步复核。公示期为一周,期满已正式发文公布。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是提升燃气行业整体素质、增强燃气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行业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重大举措,各级燃气主管们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组织精干力量,切实抓好落实。 (二)周密布署。考核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各地要统筹安排、全面布署、积极推进。要制定工作计划和达标方案,细化各项标准和指标,采取强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宣传,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 (三)严格考核。各地在考核过程中必须严格掌握标准,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流于形式。对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考核不实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项目 分值 分项 分值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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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8.2015 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