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2.05.2016 09:5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第29号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 所双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2.05.2016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