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2.05.2016  09:53

  第29号

  《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6年11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