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6.11.2016 10:03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第41号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 所双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16.11.2016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