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8年1月18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18年1月17日至18日在哈尔滨举行。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总结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18年任务。全会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张庆伟的讲话,审议通过了王常松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的工作报告。
全会指出,张庆伟同志的讲话,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刻分析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上来;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锲而不舍改进作风,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完善监督体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讲话充分体现了省委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担当,对做好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省委坚持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旗帜鲜明惩治腐败,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全面从严治党成效明显,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有力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
全会指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持以建设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为目标,必须坚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增强正风反腐的针对性实效性,必须坚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全会强调,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我省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建设黑龙江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要着重做好六项工作: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三是深入推进政治生态建设,督促党委(党组)切实担起政治生态建设主体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四是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持续推进作风整顿,严厉整治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重点的“四风”问题。五是让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深化政治巡视,强化巡视整改,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六是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腐败案件,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全会要求,纪检机关是党的“纪律部队”,必须全面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把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更加精准、更加务实、更加有效。要以“人”为本,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以“规”治纪,推动纪检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技”相长,加快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
全会号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快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