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关于召开粮食库存检查培训会议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4〕14号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14年黑龙江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粮法规联〔2014〕22号)要求,省局决定召开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人员培训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集中培训,参加全国粮油库存检查师资培训人员负责授课。
二、培训对象
督导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和省级复查人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3月31日报到,4月1—2日培训,地点:哈尔滨市银谷宾馆(道里区花圃街24号)。
四、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粮食库存实物(含仓储管理)检查方法;粮食库存统计账检查方法;粮食库存会计账检查方法(含财政补贴管理有关政策讲解);粮食库存质量检查方法等。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省统一承担。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地)粮食局要由主管局领导带队,负责组织本地区学员按照《培训日程表》(见附件3)参加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类别、人数符合要求,加强对本地参加培训人员组织管理,保证学习质量和效果。
(二)认真做好参加培训人员选派工作。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选派熟悉粮食库存检查业务和政策、工作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优先考虑纳入省级库存检查人才库的专业检查人员。市(地)粮食局(详见附件1)要于3月25日前将本地区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省局法规监督处。
联系人:米斯文;电话:0451—53609714;传真:0451—5360971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粮食库存检查培训人员名额分配表
2.粮食库存检查培训报名表
3.粮食库存检查培训日程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