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向公众征求意见

12.05.2017  14:11

  生活报5月12日讯 11日,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即日起至6月5日,《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以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规定》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八种行为将被追责:1。不按照规定持证上岗执法的。2。不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行政执法权的。3。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不准确、适用依据错误以及违反法定程序的。4。粗暴、野蛮执法的。5。对行政相对人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效率低下以及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的。6。泄露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信息,或者对控告、检举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7。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月5日前,可通过三种方式提意见:

  1。登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hljfz.gov.cn)“互动交流”中“立法意见征集”栏目

  2。信函寄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邮政编码:150001

  3。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