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5.11.2017  15:09

  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有新标准啦!生活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A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80元;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450元;

  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70元。

   B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元;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3元;

  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元。

  注: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