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名单公示

08.06.2015  01:0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

会计监督检查名单公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5〕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列入2015年省本级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和重点检查内容公示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名单

1.黑龙江省文化厅

2.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

3.黑龙江省群众艺术馆

4.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原黑龙江省广播电视局和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

5.黑龙江广播电视台(原黑龙江电视台和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6. 黑龙江省出版物审读中心

7. 黑龙江省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8. 黑龙江省杂技团有限公司

9.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10.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

11. 黑龙江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

12. 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

13. 黑龙江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14.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15. 黑龙江省商务学校

16. 黑龙江省红十字备灾救护中心

17. 黑龙江省康复辅具服务中心

18. 黑龙江省残疾人康复中心

二、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是否存在会计造假等行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等。本次检查以2014年的会计信息质量为主,必要时可以追溯相关会计年度或延伸检查相关单位。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黑龙江省会计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

三、联系方式

电话:0451-53626344              0451-53626364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