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28.02.2017 21:35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要求,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6年度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 黑龙江省鑫达慈善基金会
3. 黑龙江省粮食行业协会
4.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 中国临床肿瘤协会
6. 黑龙江省声乐技术研究会
7. 黑龙江省永续自然资源保护公益基金会
8. 黑龙江省和合慈善公益基金会
名单内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的免税优惠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2月14日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8.02.201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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