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依据《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编制了《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供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反映本局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机构、办公地点、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 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其他文件;
3. 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
4. 行业统计信息;
5.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
6. 行政许可决定,及其他审批、核准事项的结果;
7. 执法检查事项的结果及行政处罚决定;
8.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10. 局履行职能、开展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划、标准、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
1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由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于门户网站(www.hlca.gov.cn)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从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以信函或传真等形式提交书面申请,也可至局机关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受理。
(二)申请处理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场登记,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当场答复或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应在当天转至承办该政府信息的有关处室,根据下列情况给予答复或提供政府信息:
1. 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依法不属于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 对于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不予重复回答;
7. 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
(三)答复期限
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收费
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15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005835
传真:0451-53005844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中由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局监察处申诉和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451-87907590
(编辑:longcai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