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黑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黑安监函字〔2015〕130号)
15.09.2015 10:0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为做好《办法》立法的准备工作,请贵单位组织有关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研究对《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15年9月29日前反馈我局。
联 系 人:周凤江;
联系电话:0451-87017033;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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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5.09.2015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