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启动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黑龙江省从6月起至年底对35个地级城市饮用水水源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居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提高水源风险防控能力,促进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水源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
加快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保护区已获批复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按省政府批复文件要求,设立水源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保护区内有道路交通穿越的地表水和潜水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应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等设施。未完成保护区划定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要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2016年底前完成。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要清除保护区内的点源污染,确保保护区内无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大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保护区内分散式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推行科学种植减少农药化肥使用,有效降低人类活动对水源水质影响;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建立完善水源保护区定期巡查和环境监察制度。深入排查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及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严格防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随意堆放垃圾的行为;要推进长效机制建立和环境风险防范。推动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工作问责,确保水源管理不留空白。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做好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以及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保证环境应急物资充足。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保护区内道路、管线穿越的环境风险管理。(记者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