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黑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结果的公示
15.12.2014 18:3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各有关高校:
按照《黑龙江省高等学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黑教联﹝2014﹞29号)的要求,2014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通过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公示(认定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2011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150001; 电话:0451-5362372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2014年度黑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名单 黑龙江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公示.xls8960d22d6dfdd4d10cf4818be6a27018.xls (19.00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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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14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