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通史编撰工作会议圆满结束

23.09.2014  18:42

  7月21日,《黑龙江通史》编撰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八一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院党委书记、院长、黑龙江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编委会主任艾书琴主持,原院长、黑龙江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编委会主任曲伟,黑龙江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编委会副主任朱宇、张新颖、战继发、任玲、孙树青,《黑龙江通史》编委和各卷主编,黑龙江历史文化研究工程编委会办公室全体成员出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各卷主编关于本卷工作的汇报,评审、讨论各卷已完成的样稿并提出专家审读意见,安排部署工作,确保编撰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编委会办公室将各卷已经完成的文字汇总为80万字的样稿提交会议评审。全体编委发表了意见。会议认为,《黑龙江通史》目前完成的总体情况是好的,各卷按照体例和大纲,吸收新史料和新观点、新成果,样稿基本上立论准确,思想统一,部分观点比较新颖。同时,会议对样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几方面意见和建议。
  1.资料与已有成果的掌握运用方面。要注意在史学著作中对考古资料的有效利用。要认真梳理黑龙江考古学文化的学理,对考古资料的运用不应只作考古学描述,而要进行文化学分析和阐释,并且应该积极利用现俄罗斯境内的考古资料;要注意考古语言向历史语言转换;对国内外权威资料和成果要广为占有、利用;史料的选择要注意去伪存真;史料比较丰富的,要注意深入解读并有所突破;对有争议的问题,要把中外历史学和考古学的意见都列出来准确介绍,各种观点都要有所交待,充分展现争论的问题后,再阐述编者的倾向意见,用语要得当、中肯。
  2.具体内容与细节的撰写方面。与会专家学者分别就自己主编、参编或评议的各卷中的一些涉及编撰具体内容和细节的问题提出意见。比如先秦卷要加强史的叙述,小南山文化及其与新开流文化的关系要交代清楚;先秦时期不存在族系,但存在后来发展为族系的先民,为后来族系的存在提供前提;注意将文献记载的古族与考古学材料相互对应印证;隋唐卷要注意渤海史和唐代黑龙江历史的关系,不要把渤海国的风俗当成黑龙江的风俗,要交待出地区的不平衡,对黑龙江上游地区要加强关注;辽金卷中,关于契丹来历、渤海遗裔、东丹国的南迁等问题要妥善处理;清朝前期卷中“沙俄殖民者”“黑龙江人民”等提法不妥,应改成“沙俄的哥萨克”、“黑龙江当地各族”;清朝后期卷中关于民族问题和国际关系问题的内容语言要尽量要平和,要用史实说话,避免个人情感式的表述;第八卷中的人物评传内容不宜放在通史中,要注意通史和革命史的区别;沦陷时期卷,对抗日联军的论述要加强,日本侵占我东北后国际社会的反应要体现,内容上不要局限于沦陷与反侵略;解放战争卷中关于土改中的纠偏问题应该补充进来,关于本时期社会风俗的内容要有所体现。
  3.体例与结构方面。个别卷、章、节存在体例不一的问题,有的容易写成民族史、党史、革命史等,应予以统一。有的卷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方面的研究不均衡,特别是缺少社会史和人类文化学方面的研究视角。还有一些卷的章节要注意突出黑龙江的特色。有的卷小目的设置太多,有的线条不清晰,有的逻辑关系需理顺,有些篇目顺序应调整,内容按需要可分可合,一些用语需要斟酌,文题要与内容相符。
  4.行文规范方面。各卷在行文规范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语言与文字、标点、数字、字号等方面,有使用语言不规范甚至错误等问题,有的表述带有感情色彩、有些语气激烈、有的文稿中出现“我党、我军”等字样,学术性不强,建议各卷要按照《黑龙江通史编纂则例》的要求进行统一规范。
  会议认为,召开这次会议十分及时和必要。会议既是汇报,也是交流,同时也是学术研讨,对编撰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沟通讨论,进一步明晰和强化了共识。关于下一步编撰工作,会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坚持打造精品不动摇。二是坚持“官修史书”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既坚持创新,又要尊重主流观点,阐述编写者个人观点要谨慎。三是解放思想,拓宽视野,要广泛搜集省外、国外资料,打好史料基础;要博采已有通史类成果的经验方法。四是遵守规范,严肃认真对待体例,会后各卷要开会讨论,把文稿统一到体例上来;各卷的篇幅字数要详略得当,在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减;要尽力争取按原定时间表完成,但进度服从质量,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鼓励提前完成。五是加强沟通,各卷主编与本项目组成员、各卷主编之间、各卷主编与编委会办公室之间要保持畅通联系,及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会议希望,全体编写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再接再厉,团结协作,打造经得起时间考验、学界检验的传世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