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立法鼓励科技人员大胆创新 创新失败也有补偿

23.10.2014  10:56

  为鼓励科技创新,我省决定重新制定一部科技进步条例。在近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为鼓励科技人员大胆创新,草案增加了对科技人员“宽容失败”的内容。

  条例草案第十九条明确支持企业研发首台(套)产品。“省和有条件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通过对生产企业进行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研究开发首台(套)产品;通过给用户发放补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鼓励用户购买和使用该产品。”

  条例草案第四十九条明确,原始记录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科学技术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不影响其继续申请我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作者: 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