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于宪法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四类特定主体失信惩戒情况
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向社会弘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宪法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强化社会诚信意识,促进平安鹤城、法治鹤城建设,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齐齐哈尔中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通报全市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成效及典型案例。
为了扩大影响力,除了邀请黑龙江经济报、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台、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齐齐哈尔新闻网等媒体外,齐齐哈尔中院还特别邀请了市人大、市政协、市委政法委、纪检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社局、司法局的相关领导出席此次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齐齐哈尔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超轶主持,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兴义带领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张志文、执行指挥中心主任刘卫平、综合处主任赵春龙进行了新闻发布,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和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国军亲临发布会现场。
一直以来,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甚至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已成为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严重破坏了社会法治秩序,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保证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促进诚信社会的构建,齐齐哈尔中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要求,截止目前,已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诚信龙江”网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000余人。同时利用五一、十一黄金周,在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市电视台以及百货大楼、新玛特商业繁华区的LED显示屏,发布了三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382名失信自然人和61个失信法人。截止11月末,齐齐哈尔市两级法院共对13起拒执案件的13人进行了宣判,司法拘留273人,正在移送起诉拒执案件38件。经过持续打击行动,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遏制,取得了预期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得到了彰显。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齐齐哈尔中院发现有少部分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和党员等特定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甚至逃避执行,给法院执行带来了阻力,给社会带来了很坏的影响,不仅贬损了其特定身份,也引发了公众对法院廉洁执法的质疑,更是对建设诚信社会、法治社会的阻碍。针对这种情况,齐齐哈尔中院党组决定制定出台对具有以上特定身份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意见,促使其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公众形象,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在齐齐哈尔市人大、党委、政府和政协的支持下,齐齐哈尔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高法院与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章程、意见,制定出台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该意见的出台,得到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肯定和赞同,齐齐哈尔中院成为全省首家提出对特定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及建议有关机关进行相关处理的法院。
新闻发言人表示,齐齐哈尔中院将以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为依托,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特别是“四类”特定主体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使“四类”特定主体不仅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还要做遵守、维护法律的倡导者和先行者。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和完善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对抗拒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的高压态势。齐齐哈尔市委非常重视法院执行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今年10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齐齐哈尔中院将依据意见精神,进一步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发挥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助执行作用,落实法定协助义务,确保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得以履行。
据悉,不久前,一名具有黑龙江省人大代表身份的被执行人因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齐齐哈尔中院按照意见规定向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免去其人大代表资格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经过核实后,责令其引咎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并依法定程序在齐齐哈尔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决定接受其辞职申请,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目前,齐齐哈尔中院已经对全市所有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具有四类特定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将按照意见规定,向其发送书面通知,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确定义务将向社会公布其身份情况。如经告知仍拒绝履行,则按照意见规定向其所在机关或组织提出司法建议或发出公函,建议人大、政协、组织部、纪检委和人社局等机关免除其有关资格、身份或进行行政或纪律处分。这个制度的实施,与执行工作的各项措施形成了全方位的、无缝隙的失信制裁体系,全面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商事活动和社会活动空间,对倡导诚信社会建设、法治鹤城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