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三十条意见

29.04.2016  18:24

  4月29日上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该院新出台的《关于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

  齐齐哈尔市广播电视台、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齐齐哈尔新闻网等媒体的记者受邀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齐齐哈尔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吴超轶主持,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国军从《意见》的出台意义、主要特点和落实措施三个方面为现场媒体进行了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围绕齐齐哈尔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大局,规范全市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执法办案行为,改进服务作风,提升质量效果,以实际行动依法支持和保障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齐齐哈尔中院通过广泛调研企业司法需求,深入查找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分为立案、审判、执行、责任追究四个部分,共30条,已于4月28日由齐齐哈尔中院审判委员会2016年第11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该《意见》有四大特点:一是突出服务宗旨,《意见》在立案、审判、执行阶段共规定了27条为企业提供及时高效的诉讼服务、保护企业创新与诚信经营的相关规定;二是彰显法治原则,《意见》虽然是出于服务保障发展的目的,但是通篇凸显的是法治理念,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终极目标;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立案难、执行难、机械执法、财产保全不规范、不诚信经营、逃废银行债务等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四是强化问责追究,《意见》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在优化全市发展法治环境中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和领导不力的,要严格追责、严厉惩处,凡是违法违纪办案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凡是因随意采取强制措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体现出齐齐哈尔中院对法院人员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零容忍态度。

  齐齐哈尔中院表示,该《意见》下发后,全市两级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工作大局谋划法院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充分考虑对企业和经济发展环境的影响。始终坚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尊重契约自由、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衡权利义务、倡导诚实守信、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六项原则”,确保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入研究创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规范市场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与挽救具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并重,努力做到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惩治犯罪者。充分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运用诉前调解,促进纠纷解决。特别是对于政策性、敏感性强的案件,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解决;要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支持、引导、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诉讼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干警将怀着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使命、无愧于法官职责、无愧于鹤城发展的法治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