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远程视频执结一起2亿元案件
近日,齐齐哈尔中院通过远程视频成功执结了一起申请执行标的达2.14亿元的执行案件。
此案申请人是原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现更名为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某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中院(2016)黑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214454042.70元。中院于2018年12月22日向被执行人齐齐哈尔某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对被执行人的名下坐落于龙沙区卜奎南大街469号土地权利证号20140100382,面积556251.3平方米的土地依法进行了查封。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办案人员多次找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谈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为促进案件及时执结,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中院多次研究该案的执行方案。因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涉嫌一起刑事案件,已被限制人身自由,该案正在侦查阶段。该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是位于广西省的总公司副总经理,因其业务繁忙,近期无法到庭,鉴于上述原因,遂决定运用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进行现场执行。2019年12月11日上午,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兴义与执行一庭庭长及承办法官,在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委托代理人宋清海参加下,通过远程视频与远在广西的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就该案进行调查,促进双方沟通协商。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工作,双方当事人互相理解,在平等自愿,不违背法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于2020年5月30日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履行义务,如到期不能履行,同意恢复原判决的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解决。
本案涉案执行标的巨大,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办案方式,既节约了时间、节省了审判资源,更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最终使案件圆满执结,也为执行工作创新办案方式,做出了成功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