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入庭审理案件

14.06.2014  00:36



        6月1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郝伟夫作为审判长正式开庭审理案件,此举标志着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入庭庭审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贾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案,由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院长郝伟夫、副院长郑颖辉、审判员袁振利组成合议庭,由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孙安勤、检察员刘景锋出庭支持公诉。该案中被告人误认为被害人把他捡到的废品给卖掉,见面后不容分说,向被害人面部一拳将其击倒,致被害人头部着地出血死亡,经法庭调查,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犯罪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出示的请求民事赔偿的证据无异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无异议,被告人主动向法庭交2万元赔偿给原告请求谅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不同意调解,在被告人陈述后,经合议庭评议,当庭宣判: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37万余元。

        此次院长入庭审判案件是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院长亲自办案、带头入庭审判案件,让优秀的审判资源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探索了院长、庭长亲自开庭、带头示范,让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接受检验的重要途径,正式启动了中院刑事审判的院、庭长年内到每一个基层法院开一个示范庭的活动。大法官入庭审判案件为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庭审直播积累经验,传授庭审技能,带动全体干警努力提升自身能力,以公正高效司法树立司法公信。

        院长、庭入庭审判案件是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实践。当庭宣判,让法官们深切感到审判权力之重;当庭宣判,让公开司法接受群众监督更加真实;当庭宣判,让社会群众真切感到公正高效司法,让社会公积极众参与到司法公开中来,在监督司法的同时接受法治教育。

        院、庭长入庭审判案件是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院、庭长深入群众、深入一线,让人民群众能够接受到院、庭长的公平、公正,优质、高效的司法审判服务,让优秀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地惠及普通百姓,是人民法院践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和有益尝试。通过院、庭长入庭审判案件,让司法接地气,让司法惠民生,是为民司法的延伸举措,推动全市各项审判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