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30.01.2015  11:10
        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2015年立法任务,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
  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确定的项目执行。
  市政府规章9部:
  1.《齐齐哈尔市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2.《齐齐哈尔市已到年限和没到年限危楼拆迁安置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3.《齐齐哈尔市小区及楼道有照及无照房屋处理补偿及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4.《齐齐哈尔市民办幼儿园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5.《齐齐哈尔市地名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6.《齐齐哈尔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责任部门:市残联)
  7.《齐齐哈尔市住房维修基金管理及使用办法》(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8.《齐齐哈尔市地下水资源利用和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水务局)
  9.《齐齐哈尔市门前三包及临街商业经营场所卫生间设立及大型卫生间24小时开放规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二)预备调研项目
  市政府规章9部:
  1.《齐齐哈尔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责任部门:市海事局)
  2.《齐齐哈尔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3.《齐齐哈尔市城区绿化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4.《齐齐哈尔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5.《齐齐哈尔市劳动湖风景区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6.《齐齐哈尔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7.《齐齐哈尔市矿泉水资源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国土局)
  8.《齐齐哈尔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9.《齐齐哈尔市城市道路照明管理办法》(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上述规章项目,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以保证年度立法计划的完成。
   二、几点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立法任务完成。承担立法任务的部门要把立法工作纳入本部门的重要日程,主动接受市政府法制办的工作指导,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划拨必要的立法经费,保证立法进度、程序和质量。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积极参与协调。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责任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服务,认真进行审修,及时将法规送审稿和规章草案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将把立法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并与2015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二)严格工作程序,确保立法工作质量。凡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项目,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研究起草,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草案,报市政府法制办。在政府审议阶段,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应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修工作。在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和规章草案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前,起草部门应主动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立法工作相关情况。规章出台后,各责任部门应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规章在《齐齐哈尔日报》、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的公开发布工作,相关媒体应全文刊登。
   (三)改进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考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扩展和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对起草的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征求其意见。特别要重视学习借鉴先进省、市立法工作的成功经验,主动走出去,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凡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安排的项目,相关责任部门都应制定并落实具体的调研考察计划,保证立法的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