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保护野生动物 与自然共生存

28.10.2021  23:31

    是一种古老的生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据网络资料显示,鲎的祖先出现地质历史时期,古生代的泥盆纪,当时恐龙尚未出现,原始鱼类刚刚问世,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它同时代的动物或者进化、或者灭绝,而唯独只有鲎从4 亿多年前问世,仍保留其原始而古老的相貌,所以鲎有“活化石”之称。

    今年3月,孙某某以50元每只的价格在微信好友处购买了两只野生中华鲎(hòu),3月13日,其将装有中华鲎死体的邮件取回并在家中将其制作成标本,现已被侦察机关扣押。经过东北林业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在孙某某家中扣押的中华鲎制品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鲎。3月1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孙某某家中将其抓获。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明知中华鲎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予以收购并加工制作,其行为已经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初犯、平时表现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于已扣押涉案两只中华鲎标本,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孙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2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我国刑法明文禁止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每个公民都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别让我们再通过案例来认识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