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对恶势力集团再出重拳
5月28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杨某某、孙某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一案。该案由铁锋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天增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侯宇光、熊晓娜共同组成合议庭。
由于本案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铁锋区法院为确保庭审顺利进行,开庭前召开多次会议进行周密部署,邱天增副院长就庭审期间的押解、安保、后勤保障、宣传等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落实到人。为进一步提高庭审质效,合议庭成员连续多日加班加点,对案件卷宗进行整理,召集公诉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是否申请回避等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邱天增法槌落下,该案正式开庭。在邱天增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2013年,杨某某主动联系已经垄断扎龙村芦苇运输配货市场的被告人刘某某,以付给刘某某每辆车50-100元报酬为条件,获取运输芦苇车辆及车主相关信息。随后数年内,杨某某通过刘某某提供的车主信息,联系运输芦苇货车车主,称能让超限芦苇车顺利通过齐齐哈尔市内道路运输管理人员的检查,并收取每辆车800-1800元不等的“保道费”,杨某某通过贿赂相关执法人员使超限芦苇车被放行通过。如货车车主不交“保道费”,杨某某便以举报运输芦苇的车辆超载超限相威胁,或买通相关执法人员以罚款、扣押及劝返的方式,限制超载超限运输芦苇车辆通过,迫使运输芦苇的货车车主向其交纳“保道费”等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序幕以来,铁锋区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认真研究和部署相关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审理,加强舆论宣传,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