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管理做到“四有”

17.03.2016  11:27

        作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龙江县法院在开展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符合本院实际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规范化管理。

        一是有组织领导。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管理格局网。院内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办公室,院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政工科,负责人民陪审员全面管理工作;在陪审员队伍内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协会,选举12名人民陪审员担任协会理事,选举3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担任协会正副主席,与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共同协调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下发有关通知、组织人民陪审员会议,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业绩考评、参与组织业务培训等工作;在各乡(镇)社区设立了人民陪审员联络室,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自我管理能力,同时建立“微信群”和“QQ群”将人民陪审员通过“互联网+”的形式进行联络沟通,畅通了交流渠道,方便了陪审队伍管理。

        二是有配套制度。积极争取县直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组织召开协调会,共谋改革对策,细化各部门分工职责,明确了人民陪审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和步骤,制定了《龙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规定》、《龙江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龙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配套措施。

        三是有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县年度财政预算,实现单独列支、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为培训、管理、作用发挥提供了有力保障,规定人民陪审员每陪审一起案件补助90元。

        四是有业绩档案。为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管理,考量陪审员日常工作指标,促进人民人民陪审员积极性,我院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了“一人一案一卡”业绩档案,按照《龙江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对陪审员参与庭审、参加调解、参与执行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通报,做为年终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