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四项措施有效落实审判责任制

10.10.2015  14:57

        为进一步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核心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龙江县法院紧紧抓住审判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围绕权责统一、权利制约、公开公正的要求,使改革成果能够充分体现审判权的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和终局性。

        建立审判团队,明确审判团队相关权责。该院共设置了八个审判团队,分别为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商事审判团队、行政审判团队、执行审判团队、立案信访团队、审判监督团队、人民法庭团队,主要审理三个基层法庭民事案件。进一步扩大审判责任制的效果,削弱业务庭的行政管理职能,促成审判职能的不同分工由业务庭向独任制和合议制转化,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工作组织体系。

        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制定《龙江法院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方案,按照方案步骤措施开展专题活动,逐步转变干警工作作风和规范司法行为,使法院内部的审判运行机制最终惠及当事人,有效破解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六难三案”问题,使服务意识树立在每一位干警的心间,实现了诉讼与服务无缝对接。

        院长、庭长带头办案、主动办案,以身作则。按照《龙江法院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关于入额法官要求在审判一线工作要求,院长、庭长不能只是签发员、监督员,也应该成为实践者。该院要求院长、庭长要充分发挥审判管理作用,将其丰富的经验辐射至全庭或者全院,每年参与案件审理不少于10件的要求,并将其办案质量效率作为审判绩效评估、法官业务素质提升等方面综合考量指标。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人民陪审员的责任形式。作为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之一,龙江法院在推行倍增计划的同时,进一步改革选任条件,完善选任方式,扩大参选范围,调整参审职权,完善履职保障,建立退出机制。同时制定《人民陪审员办案责任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规则,明确职责和分工,规范陪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