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采取“3+2”大合议制模式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6.03.2016  18:47


        龙江法院在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采用大合议制陪审模式,审理重大、疑难、涉及群体利益或其他有社会较大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弥补了审判资源不足的问题。近日,该院采取“3+2”模式,即3名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一起社会关注度高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是龙江县鲁河乡一名小学生,课间与另一名学生刘某(本案第三人)发生口角,刘某用拖布杆打在原告身上,原告被先后被送往当地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富拉尔基区医院,后被送往齐齐哈尔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闭合性外伤,脾破裂,经鉴定为伤残十级,原告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13天,花去医药费6556.8元,好转出院。原告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龙江支公司投保了意外险,第三人又无偿还能力,故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该案件起诉后,原告所在学校和村里百姓十分关注,为提高此起案件审判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公开审判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性,龙江法院决定采取两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大合议制模式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顺畅,程序合法,两名人民陪审员开庭时针对案件事实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发问。庭审后,两名陪审员参与了合议并表达意见,合议庭记录在案,案件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