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金融杠杆撬动龙江大农业—权威解读“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
十连增的龙江大地在金融杠杆的助力下将再次丰收。
□黄可权 刘鹏翔 记者 李播
“两大平原”的金融改革不仅对我省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难得的机遇,而且对健全我省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货币和资本市场功能,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落实好差异化货币信贷政策和监管措施,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日,记者采访了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行长王迅,请他就全省农村金融创新实际,对方案进行权威解读。
构建金融惠农政策体系迫在眉睫
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构建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王迅说,在“两大平原”金融改革方案中,财政与信贷这两大调控工具被赋予了更多的使命。首先,在财税政策方面,提出要“探索建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完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落实对新型农村银行机构和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银行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优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等四项改革任务。其核心思想就是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工具,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税收减免的激励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两大平原”地区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和金融服务力度。
其次,在货币政策方面,提出五项改革任务。一是要加大对“两大平原”地区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将积极向总行争取更多的支农再贷款额度,达到支农再贷款限额和累计投放额双超二百亿元的目标。二是要支持“两大平原”地区银行机构对涉农、小微企业及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票据优先办理贴现,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发展。三是要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实施优惠存款准备金政策。四是要合理确定对“两大平原”地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支持其加大涉农和县域贷款投放。五是要健全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这项任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推进“两大平原”农村地区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银行机构自主定价能力。
在王迅看来,改革方案把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到重中之重的地位。在服务对象上,方案提出要“积极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在服务领域上,提出要重点支持农业科技进步等现代农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农产品批发、零售、仓储等服务设施建设,农业科技企业增信融资以及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四大类重点领域。众所周知,我省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离不开水利化、机械化、科技化、合作化、产业化、市场化等为核心的现代化大农业发展道路。而金融服务只有围绕这些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领域,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提供适销对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才能为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切实有效的资金保障,同时也为自己找到合适的市场空间,实现自身的发展。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抓手和核心内容。方案从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两个方面提出改革要求。
据王迅介绍,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方面,重点强调了两项创新任务。一是提出了四个结合的探索,即“探索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和融资租赁相结合、信贷服务与保险服务和套期保值相结合的有效途径。”这一提法明确了目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及重点产业的发展方向,强调了运用金融、财政、保险、证券、期货等多领域资金及融资工具的创新结合服务现代农业的重要性。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如通过财政资金建立的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贷款贴息等,银行机构要利用好这些政策,来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率。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一方面,强化农发行政策性职能定位,明确政策性业务的范围和监管标准,加大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并围绕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模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另一方面,各类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根据农村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发展战略,通过强化基层网点产品研发及创新功能,针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可实现市场化运作的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及信贷模式设计。贷款融资与债券融资和融资租赁相结合:是帮助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利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以及债贷组合等方式发债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对大型农机具及其他大型农业生产设备等不适合通过贷款融资购置的动产或不动产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要积极在我省尝试开展资产证券化试点,这是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度创新,为涉农银行机构低成本筹集资金开辟了新路子,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要树立前瞻性思维,大胆探索和尝试。信贷服务与保险服务和套期保值相结合,通过将农业订单与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的套期保值等风险规避工具相结合,防范或降低可能出现的农业生产损失和随之而来的信贷损失。
王迅告诉记者,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面,也重点强调了两方面任务。一是强调“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产特征和资金需求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灵活高效的授信管理流程。”概括地讲,就是各银行机构要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来调整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以及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对一个地区同类型、同级别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主体要大力推行“一次申请、集中授信、循环使用、余额控制”的授信审批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灵活性,推动农村信贷服务模式由面向散户的“零售式”向“批发式”转变。
还要创新服务模式,下沉服务重心,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机构,尤其是涉农银行机构要积极学习、借鉴和推广在四川、江苏、浙江、河北等省已经试点成熟的微贷技术、信贷工厂等服务模式,创新和推广微贷中心、便民银行、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点等专营机构,延伸服务半径,广泛开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服务内容,比如继续扩大对边远乡镇及行政村银行服务网点覆盖面,努力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
令人欣喜的是,方案对拓宽我省涉农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做出明确要求,提出“开展扩大担保物范围试点,将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拟购置农机具、股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纳入抵押担保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4个县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另有许多县(市)正在筹建中,加之省里已经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都为银行机构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了配套服务及风险防范保障。此外,随着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省将涌现越来越多的优质农业企业以及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技术,因此,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股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农产品订单、保单、大宗农副产品存货抵(质)押贷款产品,不断丰富各类经营主体抵质押担保方式。
鼓励直接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推动农业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涉农企业利用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融资提供咨询、承销等综合服务。
对于推动农业企业直接债务融资,王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去把握和推动。一是全省人民银行要积极推动涉农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试点。截至目前,我省企业累计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400多亿元,与1万多亿规模的贷款相比,发行量相对较小,特别是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涉农企业几乎是空白。因此,各级人民银行要抓住这次政策机遇,联合农委、工信委等主管部门通过宣传、引导、业务培训、筛选和储备,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二是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专项支持“三农”发展。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银行机构发行专项用于‘三农’的金融债”。目前,哈尔滨银行已经申请发行80亿元专项用于“三农”贷款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发债资格正等待银监会批准。三是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转变经营模式,支持经营实力较强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展债券市场业务,增加债券交易量及市场影响力,提升在银行间市场位次,争取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商资格。为此,全省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商资格条件规范发展、壮大规模,争取尽早达到相关要求,这对于扩大我省各类企业直接债务融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