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时评】给扶贫领域涂上“防腐剂”
曹忠义
扶贫资金和物资,是贫困人口的保命钱,是奔小康的希望,理应一分一厘都不能伸手,半星半点都不能侵占。但一些人,就是遏制不了贪念,管不住贪欲,花歪心思动歪脑筋。据报道,今年1月至5月,全省检察机关已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贪贿犯罪案件47人、渎职犯罪案件27人。为遏制扶贫领域腐败案件,从今年开始,省检察院与省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黑龙江日报》6月26日一版)
我省的精准扶贫和全国一道进入攻坚阶段,投入的真金白银越来越多,政策的含金量越来越高。能否把物资用在刀刃上、能否把政策红利释放出来,关系到贫困人口能否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从检察机关公布的数据看,我省扶贫领域的腐败不容忽视,今年前五个月就有74人涉案,大笔的物资和政策成了一些人手里的“唐僧肉”,一有机会就想咬上一口,肥了自己,苦了贫困群众。必须加强集中整治和预防工作,给扶贫领域拉响警笛、扯上警戒线、安上“防火墙”,使资金和政策发挥作用。
扶贫领域的腐败,不是新鲜话题,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以我省公布的案情为例:某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从县扶贫办申请联合收割机,回村后,张某并没有按扶贫办要求成立农机服务队,隐瞒村民,私自将收割机挪作自家使用;某县扶贫开发办主任康某,2011年至2014年未经招标程序,就将有关项目发包出去,有的工程甚至没有施工。通过这些工程,康某受贿95万元,贪污221万元。表现形式不同,但共同的原因都是信息的封闭和监管的失位。比如,村党支部书记申请的收割机,只有扶贫办和他本人知道是村里公用的,如果扶贫办在村里贴个公示,信息完全公开,或者事后到村里看看收割机使用情况,尽到监管之责,该书记就不可能私自挪作自家使用;县扶贫办主任的腐败,大抵也是如此。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把扶贫的相关信息置于阳光之下,无死角、全覆盖,让相关干部不能腐。比如扶贫项目的内容是什么,政策到底是什么,规模有多大,资金是多少等信息都要详细地予以公示,让群众能够第一时间了解,让物资和政策在阳光下奔跑,这样群众才能不被蒙在鼓里,相关干部也无漏洞可钻;加大惩治的力度,加强事中和事后审计和监管,让相关干部不敢腐。每一笔资金和每一项政策落实后,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就要及时跟进,发现和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对违纪违法者依纪依法进行惩处。当监督和制约事前发力,不是“稻草人”时,扶贫资金才能在阳光下运行;加强教育,把相关干部的贪心贪欲贪念消灭在萌芽之中,让他们不想腐。对于处于扶贫一线的干部,相关部门要时常泼点冷水,使之头脑清醒,使之戒心常在。
扶贫是人间最大的善举,扶贫物资都是专项物资,都是带电的高压线,手伸不得,违规触碰,必然遭到严惩。每一位从事扶贫工作的人,都要心存敬畏,心怀担当,把每一分钱花好,把每一项政策用好。(据黑龙江日报)
编辑: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