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扬龙江饮食文化打造我省特色餐饮的通知

08.03.2016  12:16

黑商联发〔2016〕3号


各市(地)商务、旅游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经贸)、旅游局,绥芬河、抚远市商务、旅游局:
按照省政府要求,为了突出我省特色餐饮对旅游的吸引力,增加和丰富我省特别是哈尔滨特色餐饮的文化内涵,繁荣我省餐饮市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地)商务、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环境、突出地方特色餐饮工作,积极引导特色餐饮企业在营造餐厅环境,独创特色菜品上下功夫。餐厅布置增加饮食文化和地域民族文化内容,突出餐厅特色。要把特色餐饮的文化如典故、传说、轶事、老照片、老物件、老书刊陈列起来,衬托就餐环境,有名人就餐过的餐厅要把就餐位子标记出来,成为一种永恒的纪念。特色餐饮企业菜谱,要增加独创菜的文化背景材料和珍贵食材介绍,将其在国内外的影响和珍贵程度介绍出来(如兴凯湖大白鱼在菜谱上要注明是我国四大淡水鱼之一,是历代皇家贡品和国宴珍品)。
二、各市(地)商务、旅游部门要深入挖掘我省名菜、名点、名小吃的文化典故、传说、轶事(如渤海国、大金帝国、黑龙江省督军府、哈尔滨道台府、清末民国初在黑龙江设制的县衙代表菜,以及清末流民饮食文化等),挖掘整理餐饮企业接待过的重要会议和名人轶事,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民俗、食谱以及民间有关餐饮的段子、故事等,内容要突出当地文化特色,兼具地域性、民族性和民俗性。
三、各市(地)商务部门要组织有关协会,积极收集当地特色菜点的制作流程和技术要求,要特别注意挖掘收集有严格操作规范的菜点制作企业标准,如杀猪菜、炖菜、烤全羊、渍菜粉、火锅、俄式西餐、大白鱼、鲶鱼、“三花五罗”、山野菜,及少数民族特色菜点,如满族的粘豆包、沙琪玛,赫哲族马哈鱼籽蒸蛋糕,朝鲜族冷面等。在各地推荐特色菜点制作程序的基础上,省里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3-5个地方菜点制作规范,引导特色餐饮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各市(地)商务、旅游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者,
恢复一批历史上的餐饮老字号企业,通过老字号餐饮让旅游者感受黑龙江及哈尔滨等地的饮食文化变迁,继承和发展的文化传统。凡符合老字号认定条件的餐饮企业,省商务厅可以予以认定,颁发“龙江老字号”牌匾和证书。
五、组织有关协会、媒体开展“龙江特色餐饮”认定工作,颁发“龙江特色餐饮”牌匾和证书。
六、各市(地)商务、旅游部门要联合当地主要媒体,积极宣传本地特色餐饮企业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扩大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营造促进餐饮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各市(地)商务、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并于3月10日前将此项工作负责人名单报至省商务厅、省旅游局。请各地商务、旅游部门按照工作进度推进表规定的时间,上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
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庆娟 
                     联系电话:0451-82627241   
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饶桂萍 
                     联系电话:0451-85978626
 
附件:1、 各市(地)负责人联络表
2、 打造我省特色餐饮工作进度推进表
                 
 
 
黑龙江省商务厅           黑龙江省旅游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