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实施情况督查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15〕3号)
10.07.2015 18:5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九部委对《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落实情况联合督查,是对“十二五”期间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检验。各地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和实施。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政府层面和用人单位层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如实汇总相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在7月13日前上报各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安监局。
三、积极配合,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收集资料,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国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查组督查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各部门召开督查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议,讲解督查内容和方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维凤
联系电话:0451-518585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5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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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2015 18:53
故
事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实施情况督查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15〕3号) - 哈尔滨
18:53 10.07.201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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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 -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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