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实施情况督查工作通知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15〕3号)

10.07.2015  18:53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及省农垦总局和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国资委: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九部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此次九部委对《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落实情况联合督查,是对“十二五”期间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检验。各地要高度重视,凝聚共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和实施。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二、各司其职,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各地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政府层面和用人单位层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如实汇总相关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和汇总表(见附件)。在7月13日前上报各省级主管部门,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省安监局。

      三、积极配合,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有关部门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要督促用人单位认真收集资料,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配合国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查组督查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省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各部门召开督查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议,讲解督查内容和方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宋维凤
      联系电话:0451-5185851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总工会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5年7月3日

附件: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情况自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