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6年第4号)
31.03.2016 09:3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的要求,现将我局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项目设立依据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有关规章按照程序修改。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局
2016年3月24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1.03.201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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