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宋芳屯油田芳14-4区块2015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黑安监函字〔2016〕4号)

26.01.2016  11:5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

      2015年10月13日,你厂呈报的《宋芳屯油田芳14—4区块2015年产能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安全设施设计》)收悉。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安全设施设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写指导书》要求,同意该《安全设施设计》。

      二、你厂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编制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建设。建设期间如有重大设计变更,要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查通过。项目建成后,要按相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请大庆市安全监管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监督指导企业加强基建期间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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