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公布首批文件清理结果 489件文件失效
新华社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国务院从2015年起用三年时间,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目的在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国务院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
《决定》指出,经过前一阶段清理,国务院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489件国务院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国务院文件,自《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观察
党内法规清理结束4个月后 国务院开展文件清理
今年3月,国务院决定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以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还专门成立了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署,文件清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重点审查包含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方面内容的文件,凡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修改。文件清理工作计划用三年时间分阶段实施,清理一批公布一批。
今年以来,李克强总理多次部署全面清理过往国务院文件。他在今年5月召开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让简政放权等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在今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上,总理明确提出,今后三年时间,将对国务院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于法无据、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都要抓紧废止或者修改,为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提供保障”。
在11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了文件清理工作的第一阶段成果:在首批清理2001到2013年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已过时的489件文件宣布失效。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本次国务院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前4个月,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刚刚完成。
2012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6月,中央批准印发《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启动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
2013年7月,中央发布了第一阶段清理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2014年11月,中央发布了第二阶段清理决定,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期间中共中央制定的411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60件被废止,231件宣布失效,20件继续有效。第二阶段清理结果的发布也标志着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共废止和宣布失效党内文件691件,在1178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占比58.7%。
文/本报记者 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