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

29.08.2017  10:56
  8月23日下午,鹤岗市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月26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市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樊忠诚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切实把讲话精神作为履职尽责、做好检察工作的指导,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实践经验,深刻阐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明确宣示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担当什么样的历史使命、实现什么样的奋斗目标,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了科学指南,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会议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迅速掀起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要把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7•26”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把学习讲话精神与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学走改促”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对黑龙江省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省、市委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活化学习方式,将学习引向深入。要注重学以致用,以讲话精神为引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充分利用“两微两端”和龙剑网积极宣传学习成果,传播检察好声音,宣传检察工作正能量。
  会议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按照“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的要求,以党建带队伍、促工作。要把党建工作和检察工作结合起来,找好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切实将党建融入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把党建工作与和“学走改促”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看齐意识,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把党建工作与机关作风整顿工作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整顿机关作风,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市院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