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的通知(黑人社函〔2018〕83号)
02.03.2018 18:10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依据省级领军人才梯队2013—2015年专家考核评估结果,撤销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具体为:
一、梯队原带头人退休,无合适带头人接续,且近年来成果业绩未达到省级梯队建设标准。
(一)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临床药理学”梯队。
(二)哈尔滨华崴焊切股份有限公司“机电一体化技术”梯队。
(三)黑龙江省大地生态环境工程研究院“工程地质学”梯队。
二、未参加三年一次考核评估,主动放弃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
(一)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鸡西分公司“煤矿开采”梯队。
(二)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鸭山分公司“矿山安全”梯队。
(三)黑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水文地质学”梯队。
(四)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梯队。
(五)东北农业大学“纺织技术”梯队。
(六)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炼钢”梯队。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撤销以上9个省级领军人才梯队资格,自2017年1月1日起停发原带头人津贴,收回梯队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证书,相关待遇一并取消。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2月26日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2.03.2018 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