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财驻黑监[2017]93号)

07.11.2018  15:35

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的报告   财政部农业司: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7]98号)要求,黑龙江专员办于2017年7月至8月对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以下简称森工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由森工总局组织部署开展自评,出具绩效自评报告,黑龙江专员办在自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以材料核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选点抽查为基础。按照抽查比例的要求,选取山河屯林业局、沾河林业局2个林业局进行现场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有效方法,对森工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和量化打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林业补助资金总体概况。中央财政下拨黑龙江省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共16项,金额合计333,001万元;森工系统共10项,金额合计214,845万元,其中:天保森林管护资金108,136万元,森林抚育资金93,24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2,131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贴资金7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400万元,湿地保护补贴资金2,400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资金1,128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800万元,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资金246万元及中央森林公安补助资金5,644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收到资金后,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规定,结合森工总局资金使用计划全额拨付。   (二)绩效目标。森工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的总体绩效目标包括: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不断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森林资源的恢复和增长,进一步稳定森林生态体系;加强森林抚育和林木良种培育,提高林地生产力,促进林木生长,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能力建设,保障生物资源的永续利用,严格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格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不断推动林区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   二、绩效自评情况 森工系统绩效自评工作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森工总局组织实施,在全省范围内下发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方法和要求,根据各林业局自评情况,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从资金投入使用、资金项目管理、资金实际产出和政策实施效果四个方面,分别对4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47项三级指标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自评打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林业厅、森工总局于2017年6月29日上报了《关于报送我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黑财农[2017]53号),其中,报告森工系统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情况,自评得分96.8分。具体包括:一是资金投入和使用得满分20分。二是资金和项目管理满分20分,得17.5分,扣2.5分。其中,资金到位时效扣0.1分,管理机制创新扣0.4分,有效管理措施扣0.4分,自评开展情况扣0.1分,信息宣传报道扣1.5分。三是资金实际产出得满分35分。四是政策实施效果满分25分,得24.3分,扣0.7分。其中,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完成率扣0.1分,天保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扣0.2分,森林抚育对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程度扣0.2分,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员满意度扣0.2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7]98号[仿宋_GB2312 ,三号])要求,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主要是从财政角度对资金支持对象的实际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改进预算决策和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编制预算,强化资金使用效益意识,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自评和他评相结合的方式,由黑龙江专员办制定本省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黑龙江省财政厅、森工总局根据本省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黑龙江专员办在自评基础上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采取以材料核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选点抽查为基础,在省内40个林业局内,选取山河屯林业局、沾河林业局等2个林业局进行实地抽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有效方法,对森工总局2016年度林业补助资金进行评价,评定等级和量化打分。成效显著为“”(90分以上)、成效明显为“”(80分-90分)、成效一般为“”(60分-80分)、成效较差为“”(小于60分)。 林业补助资金具体绩效评价指标主要参照财农便[2017]98号文件。其中,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4个,三级指标47个。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1)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黑龙江专员办成立了黑龙江省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分管办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业务三处同志、借用的基层财政部门同志、黑龙江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工程师以及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家等。   (2)组织开展评前学习培训。一是学习财政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林业专项转移支付的通知》(财农[2015]173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05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6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97号)等。二是学习林业资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包括《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继续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林规发[2011]21号)、《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138号)、《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16)、《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退耕还湿实施方案(2016-2020年)》(林规发[2016]95号)、《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林业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三是熟悉了解黑龙江省有关管理政策文件,包括黑龙江省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区域绩效目标、《省财政厅 省森工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农[2015]19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印发黑龙江省森工林区森林抚育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6]5号)、《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必须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2.组织实施。一是部署开展绩效自评并收集基础资料。此次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资金量大、项目多、基层单位所在地域广、评价指标复杂。为了保证资料数据质量,保证评价工作进度,及时建立起与被评价单位森工总局的工作联系,先后两次召开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和森工总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工作联系会,学习讨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相关文件,交流沟通评价指标体系定性定量的理解与实施,安排提供评价所需相关基础信息资料,包括被评价单位基本概况、林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被评价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及绩效报告、与评价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历史标准等,以及其他与评价有关的材料和数据。二是开展数据资料审核分析。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填报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基础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分析,要求被评价单位对缺失的资料及时补充,对存在疑问的重要基础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三是实地抽查、现场勘查。为了解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工作组派出核查组前往实地,选取资金额大、林区面积大、资金管理具有代表性的山河屯林业局、沾河林业局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对资金使用、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核查组不畏蚊虫叮咬,顶风冒雨,深入林场、保护区步行数公里实地踏查,对林班面积及位置进行实地GPS测量对比验证申报数据,同时向基层护林人员、周边居住群众了解林区管护的实际情况,了解林业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收集了第一手的资料数据。   3.分析评价。一是整理基础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了大量数据资料,为绩效评价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二是开展定量定性分析。按照评价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量化打分,形成初步评价结论,并将初步评价结论和有关说明送达黑龙江省财政厅、森工总局征求意见。三是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综合被评价单位反馈的意见,形成绩效初步评价报告,同时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了绩效评价档案。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中央财政共向黑龙江省拨付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214,845.20万元,其中:天保森林管护资金108,136万元、森林抚育资金93,240万元、林业贷款贴息2,131万元、林木良种培育补贴72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400万元、湿地保护补贴2,400万元、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1,128万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800万元、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246万元及中央森林公安补助资金5,644.2万元。核实黑龙江省财政厅和森工总局资金拨付数据,中央林业补助资金已全部拨付,其中2016年拨付森林工业总局214,768.20万元,2017年拨付77万元。省级财政存在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情况,森工总局将收到的资金直接支付给相关用款单位。   2.资金使用情况分析。森工系统各有关单位收到林业补助资金后,基本上能够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财经法规、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合规使用、有计划展开项目实施,全面完成了项目任务,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从抽查到的单位情况来看,资金使用情况较好,但部分单位也存在因气候等因素当年未支出使用的情况。   3.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设上,森工总局严格按照《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对资金进行规范管理。各市、县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农[2016]105号)及管理实施细则使用林业补助资金,对年初批准的项目实施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按实施方案规定进度拨付资金。从抽查林业局的资金使用过程看,能够严把监督审核关,对每笔用款申请,在审核确认后再付款。同时,财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做到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及时、完整。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使用管理较为安全规范。但部分单位也存在使用森林防火补贴购置车辆,以及对贴息期外贷款给予林业贷款贴息扶持等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实施情况分析。   1.组织情况分析。森工总局以主管领导为林业补助资金分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以各业务处室为基本责任单位。根据资金使用方向不同,将林业补助资金划归各业务处室单独管理。各业务处负责人为资金管理主要责任人,使用资金的林业局一把手为资金使用管理主要责任人。对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各业务处针对本处室管理的资金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办法组织项目前期调研、申报工作,并对所属各林业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验收。形成森工总局负总体责任、业务处室负管理责任、所辖林业局负使用责任的责任目标体系。   2.管理情况分析。森工总局各项目主管处室分别根据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编写总体实施方案、规划或作业设计等,采用专家评审、项目库管理及因素法来分配使用各项资金并对项目进行具体实施管理;定时由各林业局财务、审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避免资金挤占、挪用现象发生。   (三)绩效情况分析。   1.效率分析。   (1)实施进度。各项目均严格按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及时组织实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2)完成质量。在实施中,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对项目管理高标准、严要求,森工总局及所辖林业局两级单位多层把关,确保造林质量,并进行综合性的检查验收,数量质量均达到标准。   2.效益性分析。   (1)预期目标完成程度。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森工总局能够合理使用林业补助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年初项目计划,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14,193.5万亩;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面积0.86万亩;林木良种培育数量0.23亿株,优良种子(穗条)、苗木产值1,144万元;森林抚育面积777万亩;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5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28.45万亩、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预期2,567.9万元;森林管护和抚育带动就业人数达10.77万人;林区职工及居住群众满意度大于95%。   (2)对经济和社会等领域影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对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并呈良性增长趋势,林分质量也有很大的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生态安全保障的同时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下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创造了条件,也为林区富余人员就业提供了机会,为全林区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有利于深化林业改革,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17]98号[仿宋_GB2312 ,三号])文件有关绩效指标体系,参考黑龙江省提供的资料数据,结合山河屯林业局、沾河林业局实地抽查情况,森工总局2016年度林业补助绩效得分情况如下:   (一)资金投入和使用(一级指标)满分20分,评价后得18.5分。   1.资金使用(二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5分。   (1)资金使用规范性(三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5分。各有关部门按照《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等文件管理使用资金。资金投入使用方向基本符合国家、省级相关部门下达指标文件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以往有关部门的检查中,没有发现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但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未按照《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分配资金指标并下达文件,未将林业补助资金分配结果抄送专员办,使用森林防火补贴购置车辆,以及对贴息期外贷款给予林业贷款贴息扶持的问题,扣0.5分。   2.资金投入(二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分。   (1)与方案相符性(三级指标)满分10分,评价后得9分。黑龙江省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投入使用方向基本与黑龙江省2016年上报的区域绩效目标基本相符。但森林管护补助等3项资金共计489.3万元,拨付的林业局并无对应的区域绩效目标,扣1分。   (二)资金和项目管理(一级指标)满分20分,评价后得18.59分。   1.资金到位(二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2.39分。   (1)申请文件报送(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2分。黑龙江省已按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文件并及时上报。   (2)资金到位时效(三级指标)满分1分,评价后得0.39分。黑龙江省省级部门分配资金不及时,涉及金额214,599.2万元,占分配总额的100%,扣0.6分;森工部门拨付资金约有8.53%到位不及时,扣0.01分。   2.管理制度(二级指标)满分6分,评价后得6分。   (1)管理制度建设(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2分。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森工总局制定了《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等管理办法文件。   (2)管理机制创新(三级指标)满分4分,评价后得4分。黑龙江省各级财政、林业部门在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采取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管理机制。货物类项目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购买,管护抚育等服务类项目采取社会购买方式。   3.组织实施(二级指标)满分4分,评价后得3.3分。   (1)有效管理措施(三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2.6分。部分林业补助资金组织实施中,缺少调研、中期评估过程,对调研及中期评估重视度有待提高,扣0.4分。   (2)部门协作机制(三级指标)满分1分,评价后得0.7分。黑龙江省及有关林业局基本建立了财政部门与林业部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但该机制运作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一是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指标不能完全对应,存在部分林业局“有资金无绩效评价指标”和“有绩效评价指标未分配资金”的情况,扣0.1分;二是存在因沟通协作不善导致资金分配过晚的情况,扣0.2分。   4.绩效管理(二级指标)满分4分,评价后得3.9分。   (1)绩效目标设定(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2分。制定了各类补助资金的绩效目标考核方案,各类项目实施有确定进度安排、有确定指标考核。   (2)自评开展情况(三级指标)满分2分,评价后得1.9分。黑龙江省开展了林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于2017年6月29日上报了《关于报送我省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的报告》(黑财农[2017]53号),自评报告内容不够完整,对自身问题的剖析还不深入,扣0.1分。   5.信息宣传报道(二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3分。   (1)信息宣传报道(三级指标)满分3分,评价后得3分。经省级媒体采用的宣传材料4篇以上,得2分;全国性媒体采用或由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一份以上,得1分。   (三)资金实际产出(一级指标)满分35分,评价后得33.18分。   1.数量指标(二级指标)满分29.17分,评价后得27.35分。   (1)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面积(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2.92分。该项指标全省预期完成值为14,193.5万亩,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1,250.8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250.8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14,193.5万亩,完成率100%。   (2)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面积(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该项指标全省预期完成值为0.78万亩,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提供材料,实际完成值为0.86万亩,完成率超过100%。   (3)林木良种培育数量(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0.12亿株,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0.01亿株;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0.02亿株,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0.23亿株,完成率超过100%。   (4)森林抚育面积(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777万亩,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47.4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47.4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777万亩,完成率100%。   (5)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数量(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5处,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1处;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处。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5处,完成率100%。   (6)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维护长度(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提供资料,2016年黑龙江森工总局应完成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和维护长度指标值62.84公里,实际完成62.84公里。   (7)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07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228.45万亩,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11.32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11.32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228.45万亩,完成率100%。经进一步核查,发现13家林业局存在已分配指标未分配相应补助资金情况,扣0.85分,最终得分2.07分。   (8)林业贷款贴息扶持的贷款额(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1.9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78,494万元,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5,167.4万元;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3,442.74万元,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52,296.02万元,完成率67%,得分1.94分。   (9)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数量(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8个。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提供资料,2016年森工总局实际完成值为8个,完成率100%。   (10)刑事案件立案和行政案件受案数量(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4,718件,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340件;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498件,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6910件,完成率超过100%。   2.质量指标(二级指标)满分5.83分,评价后得5.83分。   (1)湿地保护奖励实施情况(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考核指标。森工总局积极落实湿地保护奖励政策,提高了基层部门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积极性。结合自评结果及实地考察情况,湿地保护奖励实施情况为优,得分2.92分。   (2)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任务完成情况(三级指标)满分2.92分,评价后得分2.92分。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施方案及验收结果,较好地完成了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的绩效目标,评级为优,得分2.92分。   (四)政策实施效果(一级指标)满分25分,评价后得24.48分。   1.经济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满分3.13分,评价后得3.13分。   (1)优良种子(穗条)产值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150万元。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提供资料,2016年黑龙江森工总局实际完成值为152万元,完成率超过100%。   (2)优良苗木产值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992万元,其中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82万元;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82万元,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992万元,完成率100%,得分1.04分。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2567.9万元,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600万元;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600万元,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2567.9万元,完成率100%。   2.社会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满分4.17分,评价后得4.17分。   (1)天保工程提供管护岗位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提供岗位33,033个,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为2,194个;经核查,实际完成值为2,405个,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36,210个,完成率超过100%。   (2)森林抚育带动就业人数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34,290人,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提供资料,2016年森工总局实际完成值为71,500人,完成率超过100%。   (3)湿地保护与恢复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52人,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54人;经核查,实际完成值54人,结合对全省各单位展开的普查,森工总局实际共完成148人,完成率超过100%。   (4)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被抽查林业局无此项考核指标。根据黑龙江省提供资料,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临时管护人数预期指标值50人,实际完成值90人,完成率超过100%。   3.生态效益指标(二级指标)满分4.17分,评价后得3.77分。   (1)天保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0.9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天保管护生态环境改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良,得分0.94分。   (2)通过森林抚育促进林分结构改善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森林抚育促进林分结构改善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3)林业有害生防治的无公害防治面积预期完成率(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0.75分。该项指标预期完成值为213.7万亩。其中被抽查林业局预期指标值10.5万亩;经核查,实际完成值10.5万亩,以此推算全省实际完成值为213.7万亩,完成率为100%。经进一步核查,发现13个林业局存在已分配指标未分配相应补助资金情况,扣0.29分,最终得分0.75分。   (4)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的作用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森林公安对林区保持社会治安稳定程度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4.可持续影响指标(二级指标)满分7.29分,评价后得7.29分。   (1)天然林保护工程对维护林区中长期稳定的作用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国家级公益林维护林区稳定的作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2)使用良种对中长期材林生长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使用良种对中长期材林生长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3)使用良种苗木对中长期经济林产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使用良种苗木对中长期经济林产量提高的作用明显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4)森林抚育对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森林抚育对构建稳定森林生态系统的作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5)湿地的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湿地的项目区生态效益可持续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中,得分1.04分。   (6)中长期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中长期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完整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7)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对本行业未来发展的促进程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采取访谈和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对本行业未来发展的促进程度进行综合评价,评定等级为优,得分1.04分。   5.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满分6.25分,评价后得6.13分。   (1)天然林保护工程管护员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0.92分。被抽查林业局针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员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1,580份,收回问卷1,565份,其中满意1,377份,不满意188份,满意度为88%,得分0.92分。   (2)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被抽查林业局针对林木良种培育项目区域公众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收回问卷300份,其中满意285份,不满意15份,满意度95%,满意度目标为95%,得分1.04分。   (3)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被抽查林业局针对湿地辖区及周边群众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回问卷70份,其中满意69份,不满意1份,满意度99%,得分1.04分。   (4)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被抽查林业局针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50份,收回问卷50份,其中满意5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100%,得分1.04分。   (5)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被抽查林业局针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参与人员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问卷100份,其中满意10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100%,得分1.04。   (6)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三级指标)满分1.04分,评价后得分1.04分。被抽查林业局针对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技术培训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问卷100份,其中满意100份,不满意0份,满意度100%,得分1.04。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森工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得分94.75分,评定等级为“”。   七、资金和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建议提高基层森林管护人员工资水平及相关待遇。基层森林管护人员任务多、工作量大、责任重,除日常管护工作外往往还要同时担负森林防火、环卫保护、生态测评、病虫害防治等任务。从实地走访情况看,森林工业总局所属的基层管护人员并没有因为待遇差而淡薄责任意识,都能够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但年龄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解决森林管护抚育健康发展、后续有人的问题迫在眉睫。过低的工资薪酬,难以支撑和保障林区职工正常的家庭生活支出,一定程度地影响林业职工管护林地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   (二)建议加强管理,缩短林业补助资金拨付时间。在评价工作过程中发现,省级部门资金分配不及时的问题比较严重,转拨中央专项资金时间最长达300多天。在拨款的各个环节当中,森工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分配计划用时过长。  建议财政部门和森工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提前将管理工作做实做细,打好提前量,收到财政部资金指标后尽快制定分配计划,及时下拨资金。         (三)适当推后项目评价时间点,延长评价周期。林业补助资金大部分项目都能按照计划在当年完成。但有些项目运行周期较长,如林木良种培育至少两年以上才能见到效果;另外,由于黑龙江省气候原因,下半年收到补助资金,一些项目只能推迟到下一年开展实施。如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时项目期尚未结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评价的准确性。 建议适当推后绩效评价时间点,延长评价周期,对部分项目在资金拨付2年后再开展绩效评价,以保证评价结果准确适用。   (四)加强绩效指标管理和资金管理,保证绩效指标和资金相互对应匹配。此次评价中发现部分林业局存在“有资金无绩效评价指标”和“有绩效评价指标未分配资金”的情况。如部分被抽查单位未收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但评价指标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挽回经济损失、林业有害生防治的无公害防治面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辖区民众、森防站满意度有预期指标值及完成值等项指标。 建议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绩效指标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与指标完全匹配对应。   (五)加大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投入力度。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黑龙江省存在林区防火道路网密度过低的情况。有的被抽查单位道路网密度仅为1.6米/公顷,黑龙江省道路网密度平均标准为4米/公顷,均低于国家道路网密度为7米/公顷的平均标准。过低的道路密度给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了巨大困难,增加了火灾损失。防火道路建设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建议提高对基层林区防火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防火道路建设资金投入。     附件: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分表                                 2017年8月31日

财驻黑监【2017】93号附件.xls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
附件1   黑龙江省林业厅2016年林业补助资金绩财政厅
省财政厅积极支持全省“百大项目”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百大项目”百日会战,财政厅
积极探索涉农资金整合助力龙江现代化农业大发展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财政厅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努力提升全省财政系统财政金融工作水平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 努力提升全省财政系统 财政财政厅
不断完善培训机制 夯实省级统管法院检察院财政财务工作基础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省以下法院财政厅
省财政厅"四聚焦四加强" 抓好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为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