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下发通知:严禁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

20.06.2014  09:34

  为切实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工作,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倾向,6月19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中、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省教育厅将把严禁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作为全省教育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专项治理内容,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地方和学校,将全省通报批评。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辖教育局及所属高(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各市、县(市、区)及所属高(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大学(高中)的情况等高考信息,不得用高(中)考成绩对所辖市、县(市、区)及高(初)中学校和教师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所辖市、县(市、区)及高(初)中学校进行高(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

  通知指出,不报道各市、县(市、区)、各高(初)中学校的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大学(高中)等情况,不宣传所谓高(中)考“状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不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高(中)考成绩和学生排名。全省初、高中学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条幅、校园网站等各种方式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高(中)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引导家长、社会理解和支持素质教育,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作为高(中)考信息管理的部门,要贯彻落实相关保密规定,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高(中)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通知强调,省教育厅将把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作为全省教育系统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专项治理内容,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地、各学校进行专项检查,一经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地方和学校,将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关于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的通知